退費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秘書室‧出納及財物科
- 資料點閱次數:12735
- 更新日期:
- 電話:02-2388-9393分機2777
退費
要帶什麼
一、退費申請表一式二聯(可向服務站索取)。
二、收據正本。
三、不准通知單(可免附)。
四、掛號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連絡電話)。
五、存摺封面影本(供確認國庫退費支票受款人資料用)。
申請須知或注意事項
一、應備文件中,收據正本如有遺失,應檢附「申請退費遺失收據具結書」辦理。
二、退費案件採郵寄國庫支票方式,請務必填妥掛號回郵信封收件人姓名及可供投遞地址,以免因無法投遞延誤時效或遺失。
三、國庫退費支票有效兑領期間為自發票日起一年內,請儘速持往金融機構兌領,以免支票逾期或遺失致無法兌領。
四、如有國庫退費支票逾期或遺失之兌領相關問題,請洽詢秘書室出納及財物科承辦人(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