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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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申辦相關
-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已許可在臺依親(長期)居留,如與依親對象未育子女,離婚後是否須離臺?如須離臺,須於幾日內出境?
- 大陸地區人民經基於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量,專案許可在臺長期居留者,在臺期間可否工作?
-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臺居留或定居,如須備具親屬關係公證書,該公證書是否有效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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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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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交流(探親)
- 大陸配偶在臺居留期間,大陸親人可否來臺?
- 大陸地區人民再次申請來臺探親,送件時未帶親屬關係公證書可否收件後補?
- 大陸配偶前婚姻親生子女14歲前曾來臺,目前在臺長期探親,最多可延至18歲前1日,但如目前還在讀書可否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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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交流(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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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交流(奔喪或運回遺骸骨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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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交流(探視或進行其他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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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服務交流(同行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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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服務交流(健檢醫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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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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