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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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健康檢查或美容醫學規定為何?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健檢醫美,得申請其配偶及直系血親隨同來臺接受健檢醫美,其同行之直系血親未滿18歲者,得免接受健康檢查或美容醫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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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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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生來臺入出境手續應如何辦理。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就學送件相關規定,請查詢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immigration.gov.tw)首頁\申辦服務\申辦須知\大陸地區人民\停留\來臺就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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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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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陸取得結婚公證書,該如何在臺灣完成文書驗證?
於大陸地區取得的各類公證書,請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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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哪些情形可以申請同行照護?
一、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患重病或受重傷,而有生命危險須返回臺灣地區者,得申請大陸地區必要之醫事人員同行照護。
二、大陸地區人民患有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得於臺灣地區接受醫療服務之疾病者,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就醫外,並應於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之醫療機構為之;必要時,並得申請大陸地區醫事人員2人同行照護。-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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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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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交流的事由或活動大致有哪些類型?
社會交流事由或活動包含短期探親、長期探親、團聚、隨行團聚、延期照料、奔喪、運回遺骸骨灰、探視或其他相關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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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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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奔喪規定為何?
自108年8月1日起,申請來臺奔喪之對象除了該臺灣地區人民之大陸地區3親等內血親外,增列該血親之配偶(如:繼父母、媳婿、兄嫂、舅媽、姑丈…等)亦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奔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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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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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在臺依親或長期居留期間重病或重傷,其兄弟姐妹是否可以來臺探視?
大陸配偶在臺居留期間,大陸地區之2親等內血親(如: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等)及其配偶(如:媳婦、女婿、繼父、繼母、大嫂…等)可以來臺探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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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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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個人旅遊不得從事活動說明
請參照附件。
無法看到附件時,請自行複製下列連結後貼上網址列下載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media/48660/陸客來臺個人旅遊不得從事活動說明.pdf- 檔案下載: 陸客來臺個人旅遊不得從事活動說明.pdf(5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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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1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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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臺自由行應具備哪些資格條件?
大陸地區人民居住於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區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許可來臺從事個人旅遊:
一、年滿20歲且具有下列財力證明之一:
(一)相當新臺幣10萬元之銀行或金融機構存款。
(二)持有大陸銀行或金融機構核發之金卡。
(三)年工資所得相當新臺幣50萬元。
(四)持有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其他國家有效簽證。
具備上述資格者之直系血親及配偶檢附戶口簿及親屬關係證明可隨行來臺。
二、年滿18歲以上之在學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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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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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初次辦理團聚,須準備那些文件?
一、申請書(貼2年內2吋白色背景彩色照片1張)。
二、大陸居民身分證影本、其他證照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影本。
三、初次申請者檢附經海基會驗證之結婚公證書或經駐外機構驗證之結婚證件正、影本(正本驗畢歸還)及臺灣配偶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四、保證書:由臺灣配偶擔任保證人,並出具親自簽名之保證書及保證人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五、委託書(臺灣配偶另委託其他親友或旅行社辦理時應檢附)。
六、初次來臺團聚者,在臺配偶應填寫「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大陸地區配偶來臺團聚資料表」。
七、申請人在國外地區,應另檢附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或國外地區居留證或香港、澳門身分證影本。
八、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九、證照費新臺幣600元(郵寄者附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及住址,自取者免附)。-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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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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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驗證大陸文書?
依據目前海峽兩岸所簽之「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兩岸文書查驗工作係分別由我方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及大陸各地之「公證協會」辦理。故有關大陸文書驗證事宜,請逕洽「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臺北會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電話:(02)-25335995;中區服務處地址:臺中市南屯區干城街95號自強樓1樓,電話:(04)2254-8108;南區服務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6號6樓,電話:(07)213-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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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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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來臺從事健康檢查、醫學美容?
一、大陸地區人民年滿20歲,且有相當新臺幣20萬元以上存款或持有銀行核發金卡或年工資所得相當新臺幣50萬元以上者,可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醫療機構代為申請來臺灣從事健康檢查、醫學美容。
二、其直系血親及配偶得隨同來臺接受健康檢查或醫學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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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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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生於註冊完成後,於辦理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換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作業時,因身上無相關證件,得否於領用多次證時再繳回單次證。
基於「一人一證一事由」原則,仍請陸生比照陸配團聚轉換依親居留模式,於換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作業時,同步繳回單次入出境許可證,避免後續衍生雙證件等爭議,如於換證期間需要身分證明,可逕影印單次入出境許可證為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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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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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臺自由行有人數上限嗎?每個城市有人數限制嗎?
兩岸旅遊協議對於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有數額限制,現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自由行每日數額為6,000人,每工作日數額為8,760人(件)。如當日配額已用罄,則該申請案將移至下1個工作日審核,另無限制大陸地區人民每日入境總數,亦無限制個別城市來臺申請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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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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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照護者入出境,有無特殊規定?
同行照護定義及其入出臺灣地區規定分述如下:
一、大陸地區人民患有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得於臺灣地區接受醫療服務之疾病者,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就醫;必要時,並得申請大陸地區醫事人員2人同行照護。同行照護人員之人數,主管機關得視具體情況審酌增減之。同行照護醫事人員應與被照護人員同一航(船)班進入臺灣地區,得先行出境。
二、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患重病或受重傷,而有生命危險須返回臺灣地區者,得申請大陸地區必要之醫事人員同行照護。同行照護醫事人員應與臺灣地區人民同一航(船)班進入臺灣地區,並於許可停留期間屆滿前出境。-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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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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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交流各類事由的停留期間或申請資格從哪裡可得知?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針對各類交流事由之停留期間、核發之證件類別及延期條件,以附表1對照方式呈現,以便利臺灣地區邀請單位或代申請人、大陸地區人民以及其他使用者知悉及遵循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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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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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進行司法的人道探視規定為何?
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或外國人在臺灣地區經司法機關羈押或執行徒刑,而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其大陸親屬即可申請來臺探視。其申請案,每年1次並以2人為限。當然,申請案尚需考量親等遠近及被羈押或被執行徒刑者之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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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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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哪些情形可以申請同行照料?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係從事短期探親、奔喪或運回遺骸骨灰者,且申請人為年滿60歲行動不便或因健康因素須專人照料時,得同時申請1人同行照料,同行者並須為其配偶或18歲以上2親等內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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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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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未能履行保證責任或所擔保之大陸地區人民有逾期停留之情形者,將會受到哪些罰責?
一、醫療機構代為申請之大陸地區人民在臺有逾期停留者,醫療機構應於該大陸地區人民逾期停留之日起算7日內協尋;屆協尋期仍未歸者,逾期停留之第1人予以警示,自第2人起,每逾期停留1人,由主管機關不予受理其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接受健康檢查或醫學美容服務1個月。第1次逾期停留如同時有2人以上者,自第2人起,每逾期停留1人,不予受理醫療機構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接受健康檢查或醫學美容服務1個月;最近1年內累計逾期停留達10人以上,自第11人起,每逾期停留1人,不予受理2個月。
二、醫療機構於所代申請之大陸地區人民逾期停留前,已繳納保證金者,自大陸地區人民逾期停留第2人起,每1人扣繳保證金新臺幣10萬元;對於最近1年內累計逾期停留達10人以上之情形者,自第11人起,每1人扣繳保證金新臺幣20萬元。主管機關就不作不予受理的處分。-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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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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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第2次申請來臺團聚,須備那些文件?
一、申請書(貼2年內2吋白色背景彩色照片1張)。
二、大陸居民身分證影本、其他證照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影本。
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通行證影本或大陸護照影本。
四、檢附已辦理結婚登記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五、保證書:由臺灣配偶擔任保證人,並出具親自簽名之保證書及保證人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六、委託書(臺灣配偶另委託其他親友或旅行社辦理時應檢附)。
七、申請人在國外地區,應另檢附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或居留證或香港、澳門身分證影本。
八、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九、證照費新臺幣600元(郵寄者附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及住址,自取者免附)。-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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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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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家人一起來臺自由行,每人都要具備財力證明嗎?
只需主申請人提出財力證明,其直系血親及配偶則應出具親屬關係證明(如全戶戶口簿或出生證明等足資佐證親屬關係證明文件),不需檢附財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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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照料者入出境,有無特殊規定?
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23條第1項短期探親及第27條奔喪申請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為年滿60歲以上且行動不便或因健康因素須專人照料者,得同時申請其配偶或18歲以上2親等內血親1人同行照料,並不得申請延期。但有罹患重病或受重傷須延後出境情形,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同行照料之配偶或親屬經主管機關核准先出境者(即有因工作、其他特殊情形須先出境者),得再申請入境;其再入境者,除有罹患重病或受重傷須延後出境情形外,應與申請人同時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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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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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照料者與同行照護者有何差異?
二者差異處如下:
一、同行照護者,係具有大陸地區之醫事人員身分;同行照料者,須與主申請人具有配偶或18歲以上2親等內血親之關係。
二、同行照護者,應與申請人同一航(船)班進入臺灣地區;同行照料者,除應與申請人同一航(船)班進入臺灣地區外,原則亦應與申請人同一航(船)班離開臺灣地區。
三、同行照護者,可自行先離開臺灣地區,無需經主管機關核准;同行照料者,如有因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形須先出境等例外情事,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再申請入境;其再入境者,除有罹患重病或受重傷須延後出境情形外,應與申請人同時出境。-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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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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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可否以民事訴訟為由申請來臺?
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28條第1項第4款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因民事訴訟經司法機關通知,須進入臺灣地區進行訴訟者,得申請來臺。但經主管機關(移民署)認定有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虞者,得不予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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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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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在臺居留期間,大陸親人可否來臺?
大陸配偶在臺居留期間,大陸地區之2親等內血親(如: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等)及其配偶(如:媳婦、女婿、繼父、繼母、大嫂…等)可以來臺探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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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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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之父母如何來臺參加其子女之婚禮?
有以下5種申請方式:
一、可以觀光事由申請來臺,自組5人以上親友團,由旅行社代辦及接待,安排隨新人蜜月旅行社更佳。
二、大陸配偶來臺團聚前先行備妥在大陸地區刑事紀錄證明公證書,經許可團聚入境,立即辦妥結婚登記,於申請依親居留時,檢附體檢繳費收據影本及喜帖,同時提出大陸父母來臺探親申請案。
三、大陸配偶申請團聚,倘懷孕7個月以上,檢附經海基會驗證醫院出具之懷孕證明及喜帖,其父母亦可同時提出來臺探親申請案。
四、自行參加大陸觀光團來臺,事先與大陸組團社確認可離團,在行程中經大陸領隊同意離團參加婚禮,並由臺灣導遊通報交通部觀光局。
五、大陸配偶經許可團聚入境後,立即辦妥結婚登記,即可以探親國人女婿(或媳婦)之事由申請來臺。-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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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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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臺從事健康檢查、醫學美容可以停留多少時間?
停留期間由主管機關依活動行程予以核定,每次來臺停留期間不得逾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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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生休(退)學離臺手續應如何辦理?
陸生休(退)學離臺應檢附入出境申請書、休(退)學證明等相關文件,向學校所在地之服務站申請單次出境證,並自核證之翌日起10日內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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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過面談後,可否再次提出申請?
收到「不予許可處分書」後,如要再次提出團聚申請,除與第1次申請團聚時準備相同之各類文件外,另請檢附足資證明婚姻為真實之新事證。惟仍須依規定接受面(訪)談。(對面【訪】談結果不服,可於收到「不予許可處分書」30日內提出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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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來臺自由行可以以房地產取代財力證明嗎?
不行。財力證明仍須具備相當新臺幣10萬元以上存款或持有大陸銀行金卡或年工資所得50萬以上之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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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再次申請來臺探親,送件時未帶親屬關係公證書可否收件後補?
已於前申請案提出本次申請案應備之親屬關係公證書者,經申請人或代申請人申請送件時於申請書空白處填載曾經來臺,並在旁簽名,經服務站查得該資料者,得免附,但若查無,仍應依通知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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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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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前婚姻親生子女14歲前曾來臺,目前在臺長期探親,最多可延至18歲前1日,但如目前還在讀書可否延期?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未成年子女或為經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之未成年親生子女,年齡在14歲以下或曾在14歲以前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長期探親者,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長期探親。停留期間6個月,得申請延期,核給延長期間不得逾6個月。但其停留至滿18歲時,仍在臺灣地區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有學籍者,得申請延期至其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當年度8月31日為止,每次延期不得逾6個月;仍在臺灣地區就讀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般大學或科技校院具有學籍者,得申請延期至該學制畢業後1個月,每次延期亦不得逾6個月;有休學、退學、變更或喪失學籍之情事者,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算10日內離境,其於該年度再申請來臺探親,依第23條規定之停留期間及來臺次數,重新計算,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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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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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健康檢查及醫學美容,是否有年齡限制?如未成年是否要父母同意書?
一、大陸地區人民年滿20歲,且有相當新臺幣20萬元以上存款或持有銀行核發金卡或年工資所得相當新臺幣50萬元以上者,可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醫療機構代為申請來臺灣從事健康檢查、醫學美容。
二、其直系血親及配偶得隨同來臺接受健康檢查或醫學美容,其同行之直系血親未滿18歲者,得免接受健康檢查或美容醫學。-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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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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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個人旅遊、團體旅遊的入出境許可證需要多久時間?
取得配額且文件備齊後,採線上申辦約2個工作天(不含補正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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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來臺團聚可否辦理逐次加簽證?
第2次申請來臺團聚並在臺灣已辦理結婚登記者,得申請核發1年逐次加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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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陸生來臺申請入出境證表格作成範例,以利學校申請參考用
本署已將相關陸生來臺申請書表製作成範例,請至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immigration.gov.tw)首頁\申辦服務\申辦須知\大陸地區人民\停留\來臺就學,查詢相關送件須知,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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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得委託何種資格之旅行業代其送件?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從事醫療服務交流者,再委託代申辦之旅行業,以經交通部觀光局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10條規定核准,且未經該局廢止核准或停止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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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旅行社申辦入出境許可證方式?
本署自100年12月1日起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旅遊及自由行)全面採線上申請,臺灣旅行社可經由本署「大陸、港、澳地區短期入臺暨線上申請及發證管理系統」進行線上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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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父母及繼父母來臺探親可以停留多少時間呢?
一、陸配為團聚階段並懷孕7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2個月未滿:父母停留期間為3個月,不可以延期,每年來臺2次,如果子女(即陸配或國人)在臺灣有生產或流產後2個月未滿等2種情形,得於停留期間屆滿前30日內申請延期1次,延長期間不得逾3個月。
二、陸配為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間階段:父母及繼父母,停留期間為2個月,不可以延期,每年來臺不得逾3次(但滿60歲者:停留期間1至3個月,每次延期不得逾3個月,每年在臺總停留期間不得逾6個月)。
三、陸配已取得臺灣身分證:父母及繼父母,停留期間為1至3個月,可以延期,每次延期不得逾3個月,每年在臺停留期間不得逾6個月。
四、國人之陸配之父母:停留期間為2個月,不可以延期,每年來臺不得逾3次。-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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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全文在哪裡可以找得到?
刊登在行政院公報及移民署全球資訊網/政府資訊公開/法律及命令等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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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健康檢查或醫學美容是否應繳納保證金?
醫療機構代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接受健康檢查或醫學美容服務,得向移民署繳納新臺幣1百萬元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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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臺自由行可以請臺灣親友代為申請入臺證嗎?
目前仍須透過大陸組團社及臺灣旅行社代辦,無法請臺灣親友代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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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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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相關交流活動是否仍需要保證人?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社會交流、專業交流、商務活動交流或醫療服務交流,其申請書仍應填寫保證人,該申請書應如何填寫保證人,則須視交流活動性質及個案情節,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相關規定辦理。但依該辦法第6條規定,已針對申請來臺保證人資格、保證人更換或改覓,將能更貼近個案情節需要,予以彈性、適當認定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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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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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哪些情形可以申請同行照料?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係從事短期探親、奔喪或運回遺骸骨灰者,且申請人為年滿60歲行動不便或因健康因素須專人照料時,得同時申請1人同行照料,同行者並須為其配偶或18歲以上2親等內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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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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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辦自由行的臺灣旅行社有哪幾家?可以到哪裡查到資訊?
可以至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網(業務資訊/大陸人士來臺觀光/臺灣接待社及處分資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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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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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來臺從事醫美健檢可以參照團進團出觀光的方式提出申請嗎?
除直系血親及配偶得同時申請外,其餘申請來臺健檢醫美者採獨立申請方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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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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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更換或改覓的規範有何調整?
一、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保證人資格,須視交流活動性質及個案情節,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由臺灣地區配偶或直系血親、有能力保證之臺灣地區3親等內親屬、邀請單位負責人、有正當職業之臺灣地區公民(每年保證不得超過5人)擔任保證人。
二、申請來臺個案如具有正當理由無法依上述規定找到保證人,或不適宜由上述臺灣地區配偶或直系血親等擔任保證時,依該辦法第6條第3項規定,且經本署同意,將可變更保證人順序、改覓其他機關(構)、人員擔任保證。-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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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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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照護者入出境,有無特殊規定?
同行照護定義及其入出臺灣地區規定分述如下:
一、大陸地區人民患有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得於臺灣地區接受醫療服務之疾病者,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就醫;必要時,並得申請大陸地區醫事人員2人同行照護。同行照護人員之人數,主管機關得視具體情況審酌增減之。同行照護醫事人員應與被照護人員同一航(船)班進入臺灣地區,得先行出境。
二、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患重病或受重傷,而有生命危險須返回臺灣地區者,得申請大陸地區必要之醫事人員同行照護。同行照護醫事人員應與臺灣地區人民同一航(船)班進入臺灣地區,並於許可停留期間屆滿前出境。-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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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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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生親屬來臺探親可由誰當保證人?
除可由就讀學校或學校指定人員擔任保證人,另得覓臺灣地區配偶、直系血親、有能力保證之臺灣地區三親等內親屬、有正當職業之臺灣地區公民擔任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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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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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可否申請二張入臺許可證?
大陸地區人民只可以持有一張入臺許可證,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12條第1項第20款、第21款及同條第3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如果以不同事由重復申請來臺或已領有一張有效入臺許可證再申請來臺,得不予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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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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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辦自由行的大陸旅行社有哪幾家?可以到哪裡查到資訊?
符合辦理自由行的大陸組團社相關資訊可以至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網(業務資訊/大陸人士來臺觀光/大陸遊客臺灣自由行)查詢。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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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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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照料者與同行照護者有何差異?
二者差異處如下:
一、同行照護者,係具有大陸地區之醫事人員身分;同行照料者,須與主申請人具有配偶或18歲以上2親等內血親之關係。
二、同行照護者,應與申請人同一航(船)班進入臺灣地區;同行照料者,除應與申請人同一航(船)班進入臺灣地區外,原則亦應與申請人同一航(船)班離開臺灣地區。
三、同行照護者,可自行先離開臺灣地區,無需經主管機關核准;同行照料者,如有因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形須先出境等例外情事,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再申請入境;其再入境者,除有罹患重病或受重傷須延後出境情形外,應與申請人同時出境。-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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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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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生家屬可否來臺探親?
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規定,凡符合「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來臺就讀二年制副學士班、學士班、碩士班或博士班學生之配偶或2親等內血親可來臺探親,在臺停留期間不得逾2個月,每年以3次為限,並不得申請延期;但陸生在臺期間,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住院,不受申請次數之限制,並得申請延期,每次期間為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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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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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3年內如果來過臺灣自由行,下次申請是否可以免附財力證明?
如果最近3年曾以附財力證明文件申請來臺自由行,經許可且在臺無違規情形,下次再申請自由行單次入出境許可證者,得免附財力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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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能否以探病事由申請來臺?相關改變為何?
為逐步落實兩岸人員常態化往來之政策目標,103年業刪除探病事由,原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可申請來臺探病之資格,經歸納整併至探親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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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臺自由行需要保證人嗎?
由臺灣旅行社負責人擔任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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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生之大陸地區父、母來臺探親陸生,可否領有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方便入臺?
陸生之父、母申請來臺探親係屬停留性質,依現行規定仍需個案申請,來臺證件應為單次入出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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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臺自由行可以停留幾天?
自入境翌日起算15天,除領隊外,每年總停留期間不得逾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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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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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生家屬來臺應由何人擔任保證人?使用何種保證書?是否因保證人身分不同致用印方式有所區別?
陸生家屬之保證人資格、保證書格式及用印方式:
一、在臺灣地區有配偶、直系血親、有能力保證之三親等內親屬或有正當職業之公民擔保:使用一般保證書由保證人簽章並黏貼國民身分證影本。
二、學校擔保:使用陸生就學/陸生家屬專用保證書蓋上學校關防大印及小印(校長章)。
三、學校指定人員擔保:使用陸生就學/陸生家屬專用保證書蓋上學校關防大印,保證人簽名處由學校指定人員簽章並黏貼國民身分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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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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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人民之大陸地區親人來臺探親是否開放至三等親內血親之配偶?來臺次數?可停留時間?
自108年8月1日起,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人民之3親等內血親之配偶(如:繼父母、媳婿、兄嫂、舅媽、姑丈…等),得申請來臺短期探親,停留期間規定如下:
一、父母及繼父母:1-3個月,每次延期不得逾3個月,每年在臺總停留期間不得逾6個月。
二、子女及其配偶:3個月,不得申請延期,每年申請來臺次數不得逾2次。
三、2親等血親及其配偶:3個月,不得申請延期,每年申請來臺次數不得逾2次。
四、3親等血親及其配偶:1個月,不得申請延期,每年申請來臺次數不得逾6次。-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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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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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臺自由行可以住親友家嗎?
旅客可以透過旅行社代訂飯店及安排行程,也可以住宿臺灣親友家,但為保障旅遊安全仍請於行程表填寫親友家之住址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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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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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臺自由行能夠延期嗎?
一、自由行不可延期,但因疾病住院、災變或其他特殊事故,未能出境者,方可延期7日。
二、臺灣旅行社應於事故發生後儘速通報,並於證件到期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及當事人相關基本資料)向當事人所在地服務站申請延期。
三、如非前揭不可抗力之情況,本署將不受理其延期申請。-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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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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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生之祖父母來臺探親,申請書上之親屬狀況欄,因渠父母已往生許久,資料是否需詳填?
若為已往生者,僅需寫姓名和註明「歿」,後方之出生年月日及在大陸地區地址等欄位可省略不填。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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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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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生家屬來臺探親,親屬公證書已註明關係,申請書表親屬狀況欄可否省略;另陸生人數多,同時申請時,委託書可否共用?
一、 申請書表上的欄位,均須填寫。
二、 委託書是由陸生委託就讀學校,1份委託書即1授權意旨,無法共用。-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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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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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自由行,其直系血親及配偶可否得隨同申請來臺觀光? 是否一定要同時出入境?
一、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自由行(主申請人),其直系血親及配偶得隨同主申請人來臺,須檢附親屬關係證明(如出生證明或全戶戶口卡)等相關證明文件,同時向移民署申請,不可分次申請。如主申請人已提出申請後,其配偶不可再要求以隨行身分向本署申請,除非主申請人撤銷案件(證件)後,主申請人及隨行人員方可再一同提出申請。
二、隨行人員應與主申請人同時入境或延後入境;入境後,如隨行人員遇有緊急情況,可先行離境,但主申請人需提前離境時,隨行人員應一同出境,不可再留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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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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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修生之親屬可否申請來臺探親?
大陸地區學生經過臺灣地區學校邀請來臺,以專業交流名義申請經許可在臺灣地區短期停留者,稱做研修生,其父母可來臺短期探親1個月,1年可來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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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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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陸生來臺就學相關網站資訊。
請查詢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陸生聯招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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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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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自由行入出境應準備哪些證件通關?
一、須持憑效期6個月以上之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含個人旅遊簽注)、入出境許可證及回程機(船)票查驗通關。
二、另以持有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其他國家有效簽證申請者,入境時亦應備妥簽證正本受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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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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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生來臺是否需要健康檢查?
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10條第4項規定,大陸地區學生至遲應於入境後7日內至國內指定醫院,依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項目完成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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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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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如檢附第2段航行之郵輪船票或訂位確認單是否可一次申請2張入出境許可證?
一、102年1月2日起,來臺從事觀光活動之大陸地區人民,需檢附第2段航行之郵輪船票或訂位確認單,始得申請一次核發2張入出境許可證,並由臺灣地區旅行社於本署線上系統勾選申請2張入出境許可證,所持第2張入出境許可證僅限搭乘郵輪使用。
二、大陸地區人民已入境後,將不適用申請第2張入出境許可證之規定。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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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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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已持有來臺從事飛航任務之入出境許可證,是否可再辦來臺觀光入出境許可證?
一、大陸地區人民為在往返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外國或第三地區民用航空器服務之機組員或大陸地區人民為在往返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之非營利性商務(公務)包機服務之機組員,因飛航任務已持有入出境許可證者,得另申請觀光事由來臺,並檢附切結書具結「以觀光事由申請來臺,原飛航任務事由之入出境許可證暫停使用」等文字。
二、已持有觀光事由且有效之入出境許可證,因工作需要須以飛航任務事由申請來臺者,應檢附切結書具結「不以觀光事由之入出境許可證來臺從事飛航任務,亦不持憑飛航任務事由之入出境許可證來臺觀光」等文字,始得不繳銷觀光事由之入出境許可證。依來臺事由,據以持憑入出境許可證入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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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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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自由行期間,如果不小心遺失入出境許可證時,該怎麼補辦? 如果遺失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大通證)時,移民署如何協助返陸?
一、在臺灣旅途中發現遺失入出境許可證:
(一)聯絡代辦證件之大陸組團社,請組團社告知臺灣旅行社的聯絡方式。
(二)聯絡臺灣旅行社,請其在本署中港澳線上系統申請「遺失補發」,即可取得新證(費用新臺幣300元)。
(三)如於機場或港口將出境時,始發現入出境許可證遺失,可洽詢各機場港口本署的服務櫃檯協助補發(費用新臺幣300元)。
二、遺失大通證:聯絡大陸組團社及臺灣旅行社,請大陸組團社協助聯絡欲入境口岸,告知旅客丟失大通證,並請當事人訂妥至少3日後之機票(直飛北京、上海、深圳、廈門、天津、福州、泉州、廣州及海口),由臺灣旅行社協助通報本署,傳真至本署02-2388-1283(平日)或02-2375-8299(例假日),並於傳真後來電確認,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平日)、02-2375-7372(例假日),後續將提供協助通報陸方。-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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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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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自由行逾期停留會處罰旅行社嗎?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自由行同時發生3人逾期停留,如何處罰?
一、如果大陸地區人民逾期會處罰旅行社,但會給旅行社7天協尋期,如果協尋期找不到,由交通部觀光局處罰,逾期第1人予以警示,第2人每人扣保證金新臺幣5萬元,或停止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個人旅遊業務1個月。
二、以逾期3人為例,第1人起算不罰,其餘2人則採停止辦理個人旅遊業務2個月或扣繳新臺幣10萬元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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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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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臺自由行逾期停留以後就不能再來臺灣嗎?
如大陸地區人民發生逾期停留,出境後將管制3年不得再申請入臺從事觀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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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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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的大陸地區人民可以來臺灣觀光嗎?
大陸地區人民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請來臺灣觀光:
一、大陸地區人民赴國外或香港、澳門留學者。
二、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者。
三、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取得當地依親居留權,並有等值新臺幣十萬元以上存款者。
四、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一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
五、前四款人員之大陸地區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隨行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者。
詳細規定請見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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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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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的大陸地區人民來臺灣觀光要組團嗎?
旅居港、澳或國外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不須組團,1個人提出申請經許可並取得入出境許可證後,即可來臺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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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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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的大陸地區人民如何辦理來臺灣觀光?
可至駐外館處紙本送件或採線上申辦方式申請來臺觀光。
詳細規定請見申請須知。-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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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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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的大陸地區人民來臺灣觀光最多可以停留多少天?可以延期嗎?
自入境次日起算15天。除因疾病住院、災變或其他特殊事故得申辦延期外,餘皆應依規定時間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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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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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的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灣觀光,最快多久可以取得入出境許可證?
申請人須向居住地之駐外館處提出申請,取得證件的時間視駐外館處有無本署服務據點,有所不同:
一、在本署有服務據點的駐外館處,以線上申請送件:申請人於本署線上申請網站登錄申請資料及上傳證明文件。審核期間為受理申請之翌日起5個工作日,但不含會商相關機關審查及補正時間。本署核發證件後,申請人可至線上申請網站列印入出境許可證。
二、在本署無服務據點的駐外館處,以紙本送件:駐外館處將申請案以國際郵件寄回本署,審核期間為本署受理駐外館處核轉案件之翌日起5個工作日,但不含會商相關機關審查及補正時間。本署核發證件後,以國際郵件寄回申請人送件的駐外館處,郵遞時間因各國距離而不同。申請人若行程倉促,建議可以提早申請,或經駐外館處審核後,交由臺灣旅行社代向本署送件。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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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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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居國外或香港、澳門的大陸地區人民來臺灣觀光,如有親屬隨行須一起入、出境嗎?
是。親屬如是以隨行方式申請來臺灣觀光,則應與申請主體同時入出境,且不得較申請主體先行入境或延後出境。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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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初次申請來臺,經由小三通入境,臺灣配偶需到金門配合面談嗎?可否到松山機場就好?
大陸配偶國境面談處所為入境之機場或港口,經由小三通抵達金門,必須在金門接受面談,核准入境後再轉搭國內線班機至國內機場,松山機場僅接受兩岸直航班機來臺之大陸配偶國境面談。因此臺灣配偶必須到金門配合面談。
- 聯絡電話:上班時間請撥打(03)3985010分機7210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國境事務大隊
- 更新日期: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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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入境應備證件效期?
大陸地區人民以停留身分入境應持有效期間六個月以上之旅行文件及持憑有效之入臺許可證。
- 聯絡電話:上班時間請撥打(03)3985010分機7210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國境事務大隊
- 更新日期: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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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還在團聚中與配偶離婚,是否可拿到依親居留證?
以團聚事由申請進入臺灣地區,為停留期間,如尚未取得依親居留許可即離婚,申請依親居留原因消失,將不予許可其申請。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561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一科
- 更新日期: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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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須長期居留連續2年始得申請定居,其中連續2年如何認定?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第5項第1款規定,申請人須在臺合法居留連續2年且每年居住逾183日,才能申請定居,指自核發長期居留證之日起算或申請定居之日往前推算,連續2年且每年居住逾183日。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561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一科
- 更新日期: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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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養大陸地區人民,辦理來臺?
其程序為向大陸地區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開具公證書,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完成驗證,由收養人(臺灣地區人民)向戶籍地管轄法院訴請裁定認可確定,持經戶政事務所辦理收養登記。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養子女,年齡在12歲以下者,得申請在臺定居,每年數額36人。
大陸地區人民之親生子女,為現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之臺灣地區人民收養,且未滿18歲,申請長期居留者,主管機關基於社會之考量,得予專案許可,每年數額12人。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561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一科
- 更新日期: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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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拿到團聚證後,須多久才可以拿到身分證?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得依法令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經許可入境後,得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
經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滿4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期間逾183日者,得申請長期居留。
經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者,符合「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連續2年且每年居住逾183日」、「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提出喪失原籍證明」、「符合國家利益」等規定,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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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一科
- 更新日期: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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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在臺已取得身分證,是否可申請父母來臺定居?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6條第2項第1款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年齡在70歲以上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故大陸地區人民在臺設籍後,可申請70歲以上之父母來臺定居,每年數額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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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在取得身分證之後,申辦註銷原籍之相關注意事項為何?
一、大陸配偶持憑定居證向戶政事務所辦理設籍後,請檢具身分證、戶籍謄本等設籍證明(實際應備文件及程序請向大陸地區原居住地當地機關確認)向大陸地區原居住地機關申辦戶籍遷出,文件應作成公證書並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以下簡稱海基會)驗證後,送交本署即可。
二、檢送之經海基會驗證之喪失原籍證明,正本可逕送本署各服務站轉交或逕寄本署移民事務組;如欲繳交影本,請先持送正本及影本送本署各服務站核驗後轉送本署移民事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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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申請定居、初設戶籍、取得身分證之流程為何?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經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第5項規定者(即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連續2年且每年居住逾183日、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提出喪失原籍證明、符合國家利益),即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申請人未能於申請時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公證書者,經具結後得先核發定居證;其未能於許可定居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繳附者,撤銷其定居許可,並通知戶政事務所撤銷其戶籍登記;其無法定不予許可情形之一者,得另許可其長期居留。
申請人經許可在臺定居後,持憑定居證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及領取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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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與臺灣地區人民結婚,兩人在臺育有已設籍之未成年子女;如臺灣配偶死亡,陸籍配偶是否可繼續申請定居?
依規定,已許可在臺依親(長期)居留者,有依親對象死亡且未再婚之情形者,不撤銷或廢止其依親(長期)居留許可。
另大陸地區人民其臺灣地區之配偶死亡,須在臺灣地區照顧未成年之親生子女者,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6條第2項第2款規定,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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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依親居留期間臺灣配偶過世,可否繼續居留?將來可否定居設籍?
陸籍配偶已許可在臺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者,如有依親對象死亡且未再婚之情形,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14條第2項第1款第1目、第26條第2項第1款第1目規定,不撤銷或廢止其居留許可;並得繼續申請下一階段之長期居留或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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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人民如何收養大陸地區人民為養子女?
收養大陸地區人民為養子女,除須符合民法收養之規定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5條亦針對本身已有子女或養子女、同時收養二人以上為養子女等情形,訂有法院應不予認可之規定。(註:依司法院釋字第712號解釋,自102年10月4日起,臺灣人民收養其配偶之大陸子女,不受同條例第65條第1款「已有子女或養子女者」之限制。)
收養人應持全戶戶籍謄本、身分證、印章,向臺灣戶籍所在地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辦理在臺無子女之宣誓認證書,向大陸公證處辦理收養公證書。依民法規定收養子女應聲請法院認可,因此收養人、被收養人及未成年被收養人之法定代理人原應到場向法院表達收養之合意,但由於被收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能以辦理收養為由申請來臺,故宜委託收養人以外之臺灣人民代向法院及戶政事務所辦理與收養有關之事宜。故除在大陸辦理收養公證書外,亦應辦理委託公證書,再持該等公證書向海基會申請驗證。
公證書經海基會驗證後,向收養人戶籍所在地地方法院聲請裁定認可,法院將審酌相關法令及收養人、被收養人及送養人之實際狀況,為認可或駁回之裁定。收養一經法院裁定認可之後,則收養人應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收養登記,收養程序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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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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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臺居留或定居,如須備具親屬關係公證書,該公證書是否有效期限制?
親屬關係公證書係親屬關係證明,無效期限制,可重複使用。惟須確認公證事項為真,例如相關人員之年籍及關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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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驗DNA的醫院有哪幾家?
衛生福利部認證合格之公私立醫院或機關(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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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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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長期居留期間離婚後離境,如再與同一國人結婚,前次在臺居留時間可否計算?
大陸配偶長期居留期間離婚後離境,未於離婚後30日內與原依親對象再婚,無法併計在臺居留時間;惟於離婚後30日內與原依親對象再婚,依但書規定例外不撤銷或廢止其居留許可,依原核准長期居留期間計算在臺居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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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經基於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量,專案許可在臺長期居留者,在臺期間可否工作?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之1規定略以,經依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者,居留期間得在臺灣地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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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與臺灣地區人民在海外結婚,入臺後辦理依親居留,應附海外地區或大陸地區之刑事紀錄證明?
申請時須檢附最近5年內實際居住地(大陸地區或海外地區)警察機關所開具之刑事紀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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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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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及專業人士是否適用『OK BOARD』?
依內政部99年11月12日內授移字第0990929759號函釋說明五,現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專業活動,應回歸現行國際入出境查驗制度,亦即登機前均應備妥入出境許可證正本,以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之境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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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停留科
- 更新日期: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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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及專業人士停留效期屆滿,因病須特延,可否留同團團員一人照料?
大陸地區專業、商務人士在臺停留期間屆滿時,因疾病、災變或其他特殊事故者,得酌予延長停留期限。另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因病住院或遭遇不可抗拒之重大災變致死亡或重傷者,其配偶或親友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探視,但以2人為限。即大陸地區商務及專業人士停留效期屆滿,因病須特延,而其大陸地區之配偶或親友尚未來臺或無法來臺探視者,其同團團員基於「特殊事故」之需求,可申請留臺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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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停留科
- 更新日期: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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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商務及專業人士在臺,出境許可證遺失,又已屆出境效期,如何補辦出境或可否至機場補辦出境?
在臺遺失許可證之大陸商務及專業人士,由邀請單位於本署線上系統申請補發單次出境證,並於線上繳交新台幣參佰元後,自行下載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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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停留科
- 更新日期:2020-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