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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外僑逾期居、停留離境手續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國際及執法事務組‧執法科
  • 資料點閱次數:80405
  • 電話:請洽各地專勤隊或服務站

如何申請外僑逾期居、停留離境手續

狀況確認

要申請外僑逾期居、停留離境手續

誰來送件

須由本人辦理

誰可以辦

外籍人士

到哪裡辦

居留地服務站、專勤隊

要帶什麼

一、 申請書
二、 護照、簽證。
三、 繳納罰鍰(服務站)。

申辦時間

視各別逾期情形而定

申辦費用

外國人逾期停留或居留者,其處罰標準如下:
一、 逾期1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
二、 逾期11日以上,3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2萬元罰鍰。
三、 逾期31日以上,6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
四、 逾期61日以上,9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4萬元罰鍰
五、 逾期91日以上者,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六、 未滿14歲者不罰。
七、 減免裁罰基準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之1特殊事由之認定及減免處罰標準相關規定辦理。

申請須知或注意事項

一、 申請人除未成年子女及重病者外,須由本人辦理。
二、 非法工作外人應繳驗納(免)稅證明。
三、 外國人逾期停留或居留者,逾期90日以下,得在機場、港口國境事務隊辦理罰鍰及出國手續;逾期91日以上者,須向停留或居留地專勤隊製作筆錄及服務站辦理前項手續。

相關文件

  • 入出國及移民案件罰鍰分期繳納申請書 doc odt pdf
  • 逾期居留停留出國申請表 doc
  • 逾期居留-停留出國申請表 odt
  • 逾期居留停留出國申請表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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