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金門馬祖澎湖送件須知-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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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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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金門馬祖澎湖旅行送件須知
狀況確認
持憑大陸地區核發有效旅行證照申請進入金門、馬祖或澎湖旅行之大陸地區人民。
誰來送件
受託代申請金門、馬祖及澎湖旅行社。
誰可以辦
一、旅遊(包含團體旅遊及個人旅遊):持憑大陸地區核發有效旅行證照進入金門、馬祖或澎湖旅行之大陸地區人民。
二、金門二日團體旅遊:非福建籍居民持憑大陸地區核發有效證照轉赴進入金門二日團體旅行之大陸地區人民。
三、馬祖二日團體旅遊:非福建籍居民持憑大陸地區核發有效證照轉赴進入馬祖二日團體旅行之大陸地區人民。
四、澎湖二日團體旅遊:非福建籍居民持憑大陸地區核發有效證照轉赴進入澎湖二日團體旅行之大陸地區人民。
到哪裡辦
由受託代申請金門、馬祖及澎湖旅行社以電腦登錄方式至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大陸港澳地區短期入臺線上申請暨發證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線上系統,網址:https://pb.immigration.gov.tw/login/auth)作業平臺進行申請。
要帶什麼
一、團體旅遊、金門二日團體旅遊、馬祖二日團體旅遊及澎湖二日團體旅遊應備文件(請依序排列):
(一) 大陸地區人民往來金門、馬祖或澎湖申請書(於移民署線上系統進行申請人資料登錄,免列印紙本)。申請書併附資料及填寫規定如下:
1.最近2年內2吋白底彩色照片。該照片應依國民身分證之規格辦理,並應與所持大陸地區核發有效旅行證件、居民身分證能辨識為同一人。未依規定檢附者,不予受理。
2.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取得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之未成年申請人,檢附常住人口登記卡)。
3.申請人簽章欄,由大陸地區人民親自簽名或蓋章。
4.代申請之旅行社負責人為代申請人及保證人,應蓋公司及負責人戳記。
(二) 團體名冊: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金門、馬祖或澎湖旅行團體名冊(組團人數3人以上40人以下,以下簡稱團體名冊)及行程表一份。帶團之領隊請填序號第一位,備註欄填領隊及註明是否已有多次證,申請書附領隊執照影本及大陸地區旅行社從業人員在職證明(已有多次入出境許可證者免附)。
(三) 大陸地區所核發有效且尚餘30日以上效期之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影本。
(四)其他證明文件。
二、個人旅遊應備文件(請依序排列):
(一) 大陸地區人民往來金門、馬祖或澎湖申請書(於移民署線上系統進行申請人資料登錄,免列印紙本)。申請書併附資料及填寫規定如下:
1.最近2年內2吋白底彩色照片。該照片應依國民身分證之規格辦理,並應與所持大陸地區核發有效旅行證件、居民身分證能辨識為同一人。未依規定檢附者,不予受理。
2.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取得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之未成年申請人,檢附常住人口登記卡)。
3.申請人簽章欄,由大陸地區人民親自簽名或蓋章。
4.代申請之旅行社負責人為代申請人及保證人,應蓋公司及負責人戳記。
(二) 大陸地區所核發有效且尚餘30日以上效期之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事由為「G」之簽注頁。
(三) 行程表(旅遊計畫)。該表應詳實填寫預定來金門、馬祖或澎湖起迄年月日、旅遊行程及大陸地區緊急聯絡人資料。
(四) 已投保最低金額新臺幣200萬元之旅遊平安險或其他傷害保險證明文件,且投保期間應包含核准來臺停留期間。保單內容應載明申請人個人姓名、投保項目及保險額度。
(五)其他證明文件。
申辦時間
如申請文件均符合規定時,服務站2個工作日核證(不含等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時間及補正時間)。
申辦費用
一、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新臺幣200元。
二、1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800元。
三、3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2,000元。
貼心小叮嚀
申請地點:移民署金門縣、連江縣或澎湖縣服務站,聯絡方式如下:
金門縣服務站 電話:(082)323695; 傳真:(082)323641。
連江縣服務站 電話:(0836)23736 ;傳真:(0836)23740。
澎湖縣服務站 電話:(06)9264545;傳真:(06)9269469。
移民署線上系統使用操作及相關資訊,請洽移民署移民資訊組諮詢客服專線:(02)27967162 (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8時30分至17時30分),或洽上述服務站。
申請須知或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備妥應備文件向交通部觀光署許可在金門、馬祖或澎湖營業之綜合或甲種旅行社提出,由該旅行社至移民署線上系統登錄代為申請(於移民署線上系統申請資料需為正體字)。
二、申請案已完成申請程序者,不得再臨時提出申請增加團員。
三、經移民署許可並完成繳費後,由代申請旅行社下載入出境許可證電子檔並傳送大陸地區組團社或申請人列印入出境許可證,並由該申請人持憑入境。
四、列印移民署線上系統核發之入出境許可證時,請使用A4白色紙張,並以雷射印表機彩色滿版列印。
五、審核時,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領隊證均應尚餘30日以上效期。
六、職業欄,應據實填寫,如未據實填寫,視為隱匿身分或虛偽申報,並逕不予許可其申請。
七、退(補)件規定:
(一)團體旅遊、金門二日團體旅遊、馬祖二日團體旅遊及澎湖二日團體旅遊:
1. 如同1團內有3人以上未檢附申請人身分資格證明文件者,整團得不予受理;送件旅行業可選擇撤銷未檢附申請人身分資格證明文件之團員或整團撤件重送,惟撤件後致該團成員未滿3人,仍應整團退件。
2. 經移民署通知補件且於當日15時前補件者,當日即繼續審核;如逾15時始補件者,則於次一工作日繼續審核,審核期間並重新計算。
(二)個人旅遊:
1. 如文件不全經通知補正者,自移民署通知補正之日起算1個工作日內或申請人入境前8小時內仍未補正者,將不受理予以退件。
2. 經移民署通知補件且於當日15時前補件者,當日即繼續審核;如逾15時始補件者,則於次一工作日繼續審核,審核期間並重新計算。
八、團體旅遊及個人旅遊停留地點,以金門、馬祖或澎湖為限,依預定行程核給停留期間不得逾15日(均自入境之翌日起算)。金門二日團體旅遊停留地點,以停留金門2日為限;馬祖二日團體旅遊停留地點,以停留馬祖2日為限;澎湖二日團體旅遊停留地點,以停留澎湖2日為限。
九、隨團領隊得核發1年至3年效期金門、馬祖或澎湖專用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十、大陸地區人民以團體旅遊、金門二日團體旅遊、馬祖二日團體旅遊及澎湖二日團體旅遊入境,因故急於個別出境者,得逕持尚有效之入出境許可證出境,代申請之旅行社應依規定通報相關單位。
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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