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就學線上申辦送件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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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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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就學線上申辦送件須知
狀況確認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線上申請及發證作業
誰來送件
(一)就讀學校:可代申請所有項目。
(二)學生:僅可自行申請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換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多次證延期及多次證異動。
誰可以辦
(一)符合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以下簡稱陸生就學辦法)第2條及第20條規定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就學者(以下簡稱學生)。
(二)大陸地區人民為學生之配偶或2親等內血親(以下簡稱學生家屬),且申請隨同學生進入臺灣地區探親者。
到哪裡辦
由就讀學校以組織及團體憑證或帳號密碼,或學生以註冊帳號,登錄移民署「外國與外僑、大陸與港澳、無戶籍國民學生線上申辦系統」(以下簡稱線上系統,學校登錄網址: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 學生登錄網址: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student/entry)進行申請。
要帶什麼
(一)單次入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單次證):學生經錄取,或因學術合作經教育部依陸生就學辦法第20條規定核定來臺修讀者(以下簡稱雙聯學制學生),應備齊下列文件,由通知錄取學校代申請單次證:
1.最近2年內2吋白底彩色照片。檢附之照片應依國民身分證之規格辦理,並能辨識與居民身分證、旅行證件為同一人;未依規定檢附者,不予受理。
2.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以下簡稱居民身分證)或大陸地區旅行證件(但不包含港澳通行證)。
3.學校出具之錄取證明文件。雙聯學制學生,檢附經教育部核定來臺修讀之公文及學生名冊。復學之學生,得以學校或學校系所或學校業管行政單位所開立復學證明文件替代。
4.保證書(學校應自行或指定人員擔任保證人,並出具保證書)。
5.證件費:新臺幣600元。
(二)單次證換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多次證):學生於持單次證入境註冊入學後,備齊下列文件,得自行或由就讀學校代申請多次證:
1.最近2年內2吋白底彩色照片。檢附之照片應依國民身分證之規格辦理,並能辨識與居民身分證、旅行證件為同一人;未依規定檢附者,不予受理。
2.大陸地區旅行證件。
3.在學證明或公函或已辦理註冊等證明文件。
4.經衛生福利部指定之國內醫療院所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復學之學生已於前次就學期間出具者,或升學之學生為應屆畢業者,無須檢附)。
5.原單次證(遺失、滅失或毀損者,應檢附說明書)。
6.證件費:新臺幣1,000元。
(三)多次證延期:學生因修業情況有延長停留之必要者,應於停留期間屆滿前之3個月內,備齊下列文件,得自行或由就讀學校代申請多次證延期:
1.最近2年內2吋白底彩色照片;未依規定檢附者,不予受理。
2.大陸地區旅行證件。
3.在學證明或公函或已辦理註冊等證明文件。
4.原多次證。
5.證件費:新臺幣300元。
(四)轉學或具雙重學籍者多次證異動:學生轉學或具雙重學籍,於來臺就學期間再錄取相同學制之其他系所或學校,由再錄取之學校備齊下列文件代申請多次證異動:
1.錄取證明或註冊證明(如學校行政單位開立證明或學生證)。
2.原多次證。
3.保證書。
4.證件費:無須費用。
(五)升學換發多次證:學生來臺就學畢業後繼續在臺升學,就讀下一階段學制班次,於註冊入學後,由錄取學校代申請換發多次證:
1.最近二年內二吋白底彩色照片;未依規定檢附者,不予受理。
2.大陸地區旅行證件。
3.錄取證明或註冊證明(如學校行政單位開立證明或學生證)。
4.畢業證明(應與錄取證明同時檢附。但已檢附註冊證明者免附)。
5.原多次證。
6.保證書。
7.證件費:新臺幣1,000元。
(六)資料錯誤或異動更正:學生資料錯誤或異動時,應備齊下列文件,得自行或由就讀學校代申請多次證異動更正:
1.相關證明文件(如居民身分證或護照等)。
2.原多次證。
3.證件費:無須費用。
(七)單次證遺失、滅失或毀損者,補發單次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單出證):學生入境後,單次證遺失、滅失或毀損者,於換發多次證前有立即出境之需要,亦得檢附下列文件,由就讀學校代申請補發單出證。
1.遺失、滅失或毀損說明書。
2.證件費:新臺幣300元。
(八)學生家屬探親單次證:學位生陸生之學生家屬,且申請隨同學生進入臺灣地區探親者,應備齊下列文件,由就讀學校代申請單次證:
1.最近2年內2吋白底彩色照片;未依規定檢附者,不予受理。
2.居民身分證或效期尚餘六個月以上之大陸地區旅行證件(不包含港澳通行證)。
3.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以下簡稱海基會)驗證之親屬關係公證書;倘該公證書無法即時驗證者,得檢附學校出具已送海基會驗證之繳費收據及該公證書影本,並填寫補件切結書。但自第2次申請探親起,即應出具經海基會驗證之親屬關係公證書。
4.保證書。
5.證件費:新臺幣600元。
申辦時間
審核期間為二個工作天(四十八小時,不含國定及例假日,如退(補)件,審核期間重新計算)。
申辦費用
請於線上系統申請核可後,十個工作天內繳納。
(一)單次證:新臺幣六百元。
(二)多次證:新臺幣一千元。
(三)多次證延期:新臺幣三百元。
(四)轉學或具雙重學籍者多次證異動(不含升學):無須費用。
(五)資料錯誤或異動更正:無須費用。
(六)遺失、滅失或毀損補發單出證:新臺幣三百元。
申請須知或注意事項
一、申請程序:
(一)申請程序:
1.由就讀學校以組織及團體憑證或帳號密碼,或學生以註冊帳號,供系統自動勾稽比對,登錄移民署「外國與外僑、大陸與港澳、無戶籍國民學生線上申辦系統」(以下簡稱線上系統,學校申請網址: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 學生申請網址: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student/entry)進行申請。
2.經核對申請人應備文件無誤後,將第三點規定之應備文件正本掃描為電子檔,上傳至線上系統(於線上系統申請資料需為正體字),經審核許可並完成繳費後,即可下載列印入出境許可證電子檔(檔案格式為PDF檔)。
(二)注意事項:
1.為維護入出境許可證之列印品質,應使用最新版之PDF閱讀軟體讀取及列印入出境許可證電子檔。
2.列印線上系統核發之入出境許可證時,請使用A4白色紙張,並以雷射印表機彩色滿版列印。
二、證件效期及停留期間:
(一)單次證:證件效期自核發之翌日起3個月內可入境一次,停留期間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逾2個月。
(二)依陸生就學辦法第二條規定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就學者,換發多次證有效期間、停留期間及延期規定如下:
1.有效期間及停留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算2年(遺失、滅失或毀損者,核發原證效期)。
2.每次延期不得逾2年,且僅延期至證照效期屆滿前1個月;所持大陸地區旅行證件尚餘有效效期不足1個月者,得不予許可延期。但有下列情形之ㄧ者,每次展延期間不得逾6個月:
(1)博士班:修業已滿5年。
(2)碩士班:修業已滿3年。
(3)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修業已滿4年。但其修業期限因系、院、學程性質,經依法延長者,於修業期限屆滿後。
(4)二年制學士班及副學士班:修業已滿2年。
(三)另依陸生就學辦法第20條規定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就學者,換發之多次證有效期間及停留期間,則依教育部核定之修業期間核發。
三、相關事項:
(一)入出境許可證遺失、滅失或毀損:
1.單次證或多次證於使用前遺失、滅失或毀損者,得重新列印證件並持憑入、出境,申請人不得於抵達入境機場或港口時,始向移民署申請補發。
2.單次證於使用後遺失、滅失或毀損者,請檢附說明書,於線上系統或逕至就讀學校所在地之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換領多次證,若於換發多次證前,有立即出境需求,亦得由就讀學校至線上系統代申請補發並列印單出證。
3.多次證於使用後遺失、滅失或毀損者,學生或就讀學校應至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臨櫃申請補發。
(二)學生於休學後申請復學者,其應備文件、申請程序及發證方式,準用本須知申請單次證規定。另學校出具之錄取證明文件,得以學校或學校系所或學校業管行政單位所開立復學證明文件替代。
(三)學生家屬來臺探親停留期間不得逾2個月,並不得申請延期,每年申請來臺次數不得逾3次。但學生在臺期間,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住院時,不受申請次數之限制,必要時並得於就讀學校所在地縣(市)服務站申請延期,每次延期期間為1個月。
(四)申請文件不全,得補正者,學生或代申請學校應於接到補件通知之翌日起2個月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五)第三點之申辦項目,亦可至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臨櫃申辦。但因學生休學、退學或畢業等變更或喪失學生身分,而辦理單出證者,則僅能至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臨櫃辦理。
四、查詢資訊:
(一)線上系統使用操作相關問題,請洽移民署移民資訊組客服專線:(0二)二七九六七一六二。(服務時間八時三十分至十九時)
(二)申請相關問題,請洽學校所在地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服務時間八時至十七時);聯絡資訊請查詢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申請須知
- 1080813_陸生線上申辦送件須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