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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業奉總統112年6月28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4171號令公布。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綜合計畫科
  • 資料點閱次數:6449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4171號令公布增訂第七條之一、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七十二條之一及第七十四條之一條文;刪除第七章章名、第四十條至第四十六條及第八十四條條文;並修正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至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三十八條之四、第三十八條之七至第三十八條之九、第四十七條至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五條至第五十七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至第八十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五條至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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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6.28-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docx
  • 總統府公報-增訂、刪除並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條文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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