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規則、各類公告及函(令)釋
- 1 公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以旅行事由於入境金門、馬祖、澎湖時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發給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其適用對象、限制方式、人數及應備文件,自即日生效
- 2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不予許可期間處理原則
- 3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金門馬祖澎湖不予許可期間處理原則
- 4 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人員入出境作業規定
- 5 金門馬祖或澎湖設有戶籍六個月以上之臺灣地區人民申請由金門馬祖或澎湖進入大陸地區送件須知
- 6 公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個人旅遊之數額,自中華民國105年12月15日生效
- 7 公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個人旅遊之指定區域,自中華民國104年4月15日生效。
- 8 公告「受理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團體旅遊及個人旅遊許可證件之加速處理作業程序」,自中華民國104年1月1日生效。
- 9 公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之數額、實施範圍及方式,自中華民國103年9月1日生效。
- 10 不予受理邀請單位旅行業或代申請人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期間處理原則
- 11 在大陸地區繼續居住逾四年致轉換身分者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並返臺定居申請程序及審查基準
- 12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17條第3項第1款、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29條第2項第1款、第34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之解釋令
- 13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案件經不予許可撤銷或廢止許可不許可再申請期間處理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