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馬祖或澎湖設有戶籍六個月以上之臺灣地區人民申請由金門馬祖或澎湖進入大陸地區送件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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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入出國規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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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馬祖或澎湖設有戶籍六個月以上之臺灣地區人民申請由金門馬祖或澎湖進入大陸地區送件須知
狀況確認
訂定目的: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為規範於金門、馬祖或澎湖設有戶籍6個月以上之台灣地區人民申請由金門、馬祖或澎湖進入大陸地區等相關規定,特訂定本須知。
法令依據:
(一)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10條第2項。
(二)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人員入出境作業規定第2點至第10點。
誰來送件
本人、委託人
誰可以辦
適用對象及核發證件:
(一)在金門馬祖或澎湖設有戶籍6個月以上之臺灣地區人民:得申請3年效期多次入出境 許可證。
(二)前款人民因處理緊急事故須進入大陸地區者:得申請單次入出境許可證。
到哪裡辦
申請地點:
(一)移民署金門縣服務站。
(二)移民署連江縣服務站。
(三)移民署澎湖縣服務站。
要帶什麼
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並貼相片一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二)國民身分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影本貼於申請書上);年齡在14歲以下未 領身分證者,附戶口名簿影本。
(三)戶口名簿正本(驗畢退還,查核在金門、馬祖或澎湖設戶籍日期)。
(四)委託他人代理申請者,應附委託書,代申請人應繳驗身分證正本,且於申請書親筆 簽名或蓋章;委託綜合或甲種旅行社代申請者,旅行社須於申請書正面及背面蓋章。
(五)未成年人應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申請;由監護人代申請者,應附監護權證明文件。(六)掛號回郵信封(自取者免附)。
(七)申請單次入出境許可證者,應另附說明書。
申辦時間
(一)3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5個工作日。
(二)單次入出境許可證:1個工作日(當日核發)。
申辦費用
免收規費。
申請須知或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一)所稱設有戶籍6個月,其在金門、馬祖及澎湖間遷徙之期間併計。
(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3項或第4項所列人員應依相關規定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
申請須知
- 金門馬祖或澎湖設有戶籍六個月以上之臺灣地區人民申請由金門馬祖或澎湖進入大陸地區送件須知[函發版]1070309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