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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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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通關後,是否可在機場補蓋入出境章戳?

    自動查驗通關系統設計理念是「簡政便民」,讓低風險旅客能縮短安全查核所花費的時間而快速通關,當旅客審核通過完成註冊手續後,即享有本項快速通關福利,其附加便民措施即是免蓋出入境查驗章戳,讓經常出入國旅客(如導遊或商務人士等)免於因護照蓋滿章戳而須經常換新。
    若民眾使用本系統後仍有需要入出境日期之證明時,可於通關後逕至本署公務櫃檯申請補蓋「當次」出入境章戳;此外,亦可至本署各縣市服務站臨櫃申請入出境紀錄,或憑自然人憑證至本署網站申請。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國境事務大隊
    • 聯絡電話:上班時間請撥打(03)3985010分機7210
    • 更新日期:2024-12-09
  • 國人在國外出生未滿18歲子女回臺辦理定居,父母是否一定要先到戶政事務所完成結婚登記,才可申請呢?

    本署「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送件須知--未滿十八歲」載明「父(或)母二人辦妥結婚登記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為定居應備文件之一,是為了確認申請人(即子女)是否為婚生子女;如果父母是在國外結的婚,尚未在國內完成結婚登記,子女申請定居時,除了父(或)母的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外,只要能檢附父母經駐外館處驗證且註明符合行為地法之外文結婚證明及中文譯本正本、影本(正本驗畢歸還),亦可辦理。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 聯絡電話:(02)23889393
    • 更新日期:2023-08-14
  • 服務站設置有移民輔導櫃檯,什麼是移民輔導?那些人是移民輔導的對象?可以得到什麼協助?

    一、移民輔導
    外來移入人口,不論是外籍或大陸配偶均為台灣社會的一份子,如何使其順利融入台灣社會,適應在地生活,是當前政府積極努力之目標。新移民的移入,為臺灣注入新能量與新文化,如何將這股新力量轉化為國際競爭力,也是移民輔導工作的目標。

    二、移民輔導對象
    尚未取得國民身分證之外籍配偶、大陸配偶及外籍人士。

    三、各服務站提供移民輔導服務
    (一) 移民輔導諮詢平台為移民資訊、諮詢、通報、轉介之統一窗口。
    1、諮詢與解答:以外籍配偶、大陸配偶為工作重點,並為外籍人士提供生活諮詢服務,解答各類問題。
    2、轉介社會資源:於受理諮詢或家訪時發現需加強服務之特殊對象,應及時轉介相關單位提供必要之服務,協助其解決困境(如:社會福利轉社會局、教育學費補助轉教育局、工作權益維護轉勞工局、醫療衛生服務轉衛生局)。
    3、特殊案件處理:
    (1) 通報:訪視時遇有特殊個案需加以註記案情(如遭家暴、性侵害、人口販運被害人等),先與地方政府連繫即時處理,再通報至本署移民事務組,俾能即時掌握況狀及追蹤處理情形,或提供相關資料由本署發布新聞稿。如認有必要查察面談時,通報本署專勤隊協助進行。
    (2) 追蹤:對於轉介之特殊個案輔導情形每2個月應予追蹤了解,並紀錄其後續處理情形。

    (二) 整合政府與民間社會資源:統合公、私部門資源,掌握多元照顧輔導措施。
    1、結合民間團體及非營利組織辦理各項宣導活動。
    2、製作宣導單張及海報加強宣導中央及地方政府提供之服務內容,並發送至里鄰辦公室、學校、社區發展協會等據點,廣為周知。
    3、宣導宅急便:進行家庭訪視時(併同專勤隊)告知並發送外籍配偶、大陸配偶及其家屬相關服務資訊。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移民輔導科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590、2591、2593~2595、2587
    • 更新日期:2023-07-11
  • 請問保證人之責任?

    保證人需負責被保證人入境後之生活及在臺行程告知,並確保其依限離境。被保證人有依法須強制出境情事,應協助有關機關將其強制出境,並負擔被保證人遭強制出境所需之費用。倘未履行保證責任,1-3年不予許可受理該保證人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擔任保證人、被探親之人或為團聚之對象。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 更新日期:2022-09-02
  • 請問要如何知道是否有被限制出境?

    國民須有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條之情形,才會被禁止出國;如經禁止出國,各權責機關會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當事人。您如欲查詢,可親持國民身分證或中華民國護照正本至本署各縣市服務站查詢,或委託他人查詢,另建議您亦可多多利用自然人憑證於網路查詢,以節省您寶貴時間。倘您對查詢禁止出國結果仍有相關疑義,請進一步洽詢對您處分禁止出國之各權責機關。

    申請須知相關網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44/7250/7254/15553/16511/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入出國管制科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52
    • 更新日期:2022-03-02
  •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所需工作時間為何?

    定居審查所需時間為7天,此7天不含收件日、例假日、補件及郵寄時間。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 聯絡電話:(02)23889393
    • 更新日期:2019-03-05
  •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國外開立之警察紀錄證明書幾個月內有效?

    申請人應檢附自核發日起1年內有效之僑居地或居住地之全國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辦理。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 聯絡電話:(02)23889393
    • 更新日期:2019-03-05
  • 無戶籍國民可否在國外辦理居留證?

    無戶籍國民可以在國外向駐外館處提出申請(應備文件請參閱申辦服務/申辦須知/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居留/0303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或延期居留及變更居留原因送件須知),由駐外館處將申請書等文件送回國內審核,審核通過後本署會核發單次入國許可證及臺灣地區居留證副本給駐外館處轉交申請人。請申請人於該證效期(許可之日起6個月)內持憑入國(查驗人員在證上蓋入境章戳),並於入國之翌日起3個月內,持該證至本署服務站換正本(副本換正本需要5個工作天)。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 聯絡電話:(02)23889393
    • 更新日期:2019-03-05
  •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境向本署服務站申請居留時,應檢附那些文件?

    (一) 居留申請書、符合申請居留條件證明文件(例如:經外交部駐外館處驗證之中、外文出生證明及依親對象的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及2吋白色背景彩色脫帽照片1張(同身分證照片規格)。
    (二) 僑居地或居住地身分證明。
    (三) 我國護照及內頁的臨人字入國許可正、影本(驗正本,收影本)。
    (四) 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僑居地或居住地警察紀錄證明書;未滿20歲者免附(有配額限制者,於核配時繳附)。
    (五) 最近3個月內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須由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公私立醫院檢查,且符合其訂定之健康證明應檢查項目表【乙表】;妊娠孕婦可免接受【胸部X光檢查】);未滿6歲者,得以預防接種證明替代)(有配額限制者,俟核配時繳附)。
    (六) 大陸地區出生者,應另附經海基會驗證之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及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之證明文件。
    (七) 委託書(本人親自申請者免附)。
    (八) 規費1,000元。
    (九) 掛號回郵信封(自取者免付)。
    (十) 注意事項:相關證明文件如係在國外製作者,應譯成中文並經駐外館處驗證。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 聯絡電話:(02)23889393
    • 更新日期:2019-03-05
9筆資料,第 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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