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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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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戶籍國民可否在國外辦理居留證?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 資料點閱次數:9989
  • 更新日期:2019-03-05
無戶籍國民可以在國外向駐外館處提出申請(應備文件請參閱申辦服務/申辦須知/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居留/0303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或延期居留及變更居留原因送件須知),由駐外館處將申請書等文件送回國內審核,審核通過後本署會核發單次入國許可證及臺灣地區居留證副本給駐外館處轉交申請人。請申請人於該證效期(許可之日起6個月)內持憑入國(查驗人員在證上蓋入境章戳),並於入國之翌日起3個月內,持該證至本署服務站換正本(副本換正本需要5個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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