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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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旅居在國外地區之陸籍同性伴侶,申請團聚時應檢附多久內開立之單身證明?
申請時須檢附最近3個月內核發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下稱海基會)驗證之單身證明公證書(單身證明有效期限為原核發機關核發之日起3年內有效)。
例如:大陸地區人民A向本署提出團聚申請,檢附之單身證明須同時符合「原核發機關核發之日起3年內」及「最近3個月內之公證書」,並經海基會驗證。-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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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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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已辦好來臺自由行之觀光入臺許可證,是否可先持護照至他國再轉機來臺?入境時應使用大陸護照+入臺許可證或大陸通行證+入臺許可證?
按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第8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持憑有效自由行之觀光入臺許可證及身分證明文件(即大陸護照或大陸地區往來臺灣地區通行證,二擇一即可),即可搭機或轉機來臺,無論渠係大陸地區或大陸以外國家或地區均可搭機或轉機來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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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國境事務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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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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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原本要搭乘的出境航班因天候因素停飛,會被視為在臺逾期停留嗎?
大陸地區人民若受上述原因影響未能於停留期限內離境,應檢附足資證明原係無逾期停居留事實之相關搭機證明文件,至各機場、港口之移民署國境事務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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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國境事務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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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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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是否可由大陸經臺灣轉機前往其他的國家?
可以,目前並無限制大陸地區人民經臺灣轉機前往其他國家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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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國境事務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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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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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已辦理依親居留多次出入境證後,是否可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依現行規定,本國國民之大陸配偶若已辦理依親居留多次出入境證,可以註冊並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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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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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停留期間如何計算?如何得知最後離臺日是哪天?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依其申請事由及資格不同,會核給不同的停留期間;來臺後,可以停留的期間請查看入出境許可證內的「許可停留期限」,並自入境之翌日起算。
例如:大陸地區人民A經核給「許可停留期限」1個月,其於1月3日入境,最晚2月3日須出境;大陸地區人民B經核給「許可停留期限」1個月,其於1月31日入境,最晚2月29日須出境(因2月份無相當日,以該月之末日為期間之末日)。
請提早規劃行程,如逾期停留,該大陸地區人民將被處以罰鍰並限制一定期間不予許可其申請來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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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 更新日期: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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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居海外之大陸地區人民,在臺旅遊期間,如果不小心遺失大陸護照時,移民署如何協助返回大陸?
入出境許可證事由為「觀光(三)」之大陸地區人民在臺旅遊期間有遺失大陸護照時,請訂妥至少3日後之機票(直飛北京、上海、深圳、廈門、天津、福州、泉州、廣州及海口),下載並填妥下列表單後,傳真至本署02-2388-1283(平日)或02-2375-8299(例假日),並於傳真後來電確認,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平日)、02-2375-7372(例假日),後續將提供協助通報陸方。
檔案下載:附件4-第三類觀光本人通報.pdf-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 更新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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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或商務活動交流,可否辦理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同(隨)行?應備何文件?
得申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且無法自理生活之已成年未婚子女來台,應備文件為已核准之入出境許可證影本、經海基會驗證之親屬關係證明,由邀請單位代為線上申請。但申請宗教教義研修、研修生或商務研習及海空運服務者,不得申請陪同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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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停留科
- 聯絡電話:法規諮詢、案件查詢委外客服專線:(02)8792-2087;業務單位:(02)2388-9393分機2625
- 更新日期: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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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活動,人已入境,在台停留時間如須延期,應於停留時間屆滿前幾天送件?
經許可進入之大陸地區人民為申請辦理延期,應於停留期間屆滿五日前,由邀請單位備齊文件代向本署各服務站臨櫃以紙本送件方式提出。但經許可停留期間在十五日以下者,應於停留期間屆滿二日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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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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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及專業活動邀請單位如相同,申請的帳號是否可通用?
是的,商務活動及專業活動系統帳號互通,已申請開通商務或專業系統其一帳號者,以原帳號即可登入另一系統,惟首次登入仍須先建立基本資料方可送出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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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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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專業或商務人士入出境許可證上中英文姓名等個人資料有誤該如何處理?
入出境許可證誤繕中文姓名、英文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號、照片及大陸地區通行照或護照號碼,由邀請單位於本署線上系統申請已核發之電子許可證錯誤更正,經本署審核無誤同意後,重新下載自行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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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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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及專業活動從103年1月1日起全面線上申請,旅居國外(大陸以外)者,如何申請?
大陸地區人民旅居香港、澳門或國外(大陸以外)地區者,由臺灣地區邀請單位代為線上申請,申請人(大陸地區人民)另檢附申請書(須登錄邀請單位線上申請之收件號)、大陸地區核發效期六個月以上旅行證件或足資證明之身分文件、僑居地身分證明及在職證明等文件向我駐外館處申請;申請人旅居國家無駐外館處者,僅由邀請單位代為線上申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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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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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單位首次使用大陸專業商務人士來臺線上申辦系統,為何須以組織及團體憑證或工商憑證登入?
一、憑證作為在網路上與政府溝通的身分認證,透過網路可辨識使用者身分、防止身分遭冒用。103年1月1日修正施行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34條及39條明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專業或商務活動交流,應由經核准設立有案相關領域且領有組織及團體憑證或工商憑證之臺灣地區邀請單位代申請之。
二、邀請單位首次使用線上申辦系統須以憑證登入註冊,經由檢驗憑證方式確認使用者身分,開通後以帳號密碼即可登入進行線上申辦,於送出申請案時使用送件人之自然人憑證或邀請單位之憑證(組織及團體憑證或工商憑證)皆可。
三、修正辦法於103年1月1日施行初期,本署寬限6個月期間可用書面向本署申請代為開通系統帳號,惟近來發現有邀請單位遭冒用帳號申請情形,且半年寬限期亦已屆滿,自103年7月1日起,首次使用系統之邀請單位,須以憑證登入自行開通帳號,以符法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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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0-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