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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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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國民申辦自動查驗通關及使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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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國境事務大隊
  • 資料點閱次數:231736
申辦條件:
年滿12歲且身高140公分以上之有戶籍國民。

申辦所需證件:
持「中華民國護照」或「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金馬證)」(持金馬證者,僅限於金門水頭商港使用)即可免費辦理註冊。

註冊方式及流程:
1. 閘道自助註冊(無需事先註冊):申請者至自動通關閘道前使用護照進行掃描讀取,於閘道螢幕點選同意錄存臉部影像或再擷取雙手指紋(指紋為自願錄存項目,非必要項目),閘門開啟後,即可同時人貌比對及註冊,註冊及通關時間大約30秒。
2. 人工註冊(需事先註冊):申請者事先至人工註冊櫃檯,向移民官出示護照後,錄存申請者臉部影像或雙手指紋(指紋為自願錄存項目,非必要項目),於申請書上簽名確認即完成註冊,註冊時間大約1分鐘,完成後再至閘道通關。

註冊後使用效期:
註冊完成後,申請者可永久使用自動通關。若申請者申辦新護照,不須重新註冊仍可繼續使用。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使用:
1. 依法受有禁止入、出國(境)處分。
2. 有戶籍國民出國超過兩年致戶籍遭遷出。
3. 行動不便而無法自行操作。
4. 役男、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人員出國未經核准或核准資料未傳輸至移民署系統中。

使用方式:
1. 將中華民國護照放置於閘道前的護照讀取機上。
2. 第一道閘門開啟,取回證件後進入閘道內,系統將自動進行臉部辨識。
3. 註冊時若有錄存指紋特徵,則在臉部辨識未成功時,可按捺指紋進行輔助辨識。
4. 生物特徵辨識成功後將開啟第二道閘門,離開閘道完成通關程序。
5. 若生物特徵辨識皆未成功,第二道閘門不開啟時,將由移民官前來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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