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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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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自由行,其直系血親及配偶得隨同申請來台觀光,是否一定要同行出入境?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 資料點閱次數:2499
(一)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自由行(主申請人),其直系血親及配偶得隨同主申請人來臺,須檢附親屬關係證明(如出生證明或全戶戶口卡)等相關證明文件,同時向移民署申請,不可分次申請。如主申請人已提出申請後,其配偶不可再要求以隨行身分向移民署申請,除非主申請人撤銷案件(證件)後,主申請人及隨行人員方可再一同提出申請。
(二)隨行人員應與主申請人同時入境或延後入境;入境後,如隨行人員遇有緊急情況,可先行離境,但主申請人需提前離境時,隨行人員應一同出境,不可再留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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