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

辦理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或喪失原有國國籍證明,屬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移民業務之歸化業務範圍,依法應經本署許可始得經營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移民機構科
  • 資料點閱次數:4188
  • 更新日期:2024-07-30
有關辦理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或喪失原有國國籍證明,屬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移民業務之歸化業務範圍,依法應經本署許可始得經營(如附加檔案)。

檔案下載

  • 歸化附檔 pdf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