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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經營移民業務機構應具備哪些要件及相關書表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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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移民機構科
- 資料點閱次數: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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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3-19
公司申請經營許可時應具備:新臺幣400萬元(或600萬元)以上之實收資本額、至少3人以上專任專業人員、150萬元(或250萬元)之保證金及其他要件,而律師有別於公司組織,無須具備前揭要件,詳細內容請進入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immigration.gov.tw),點選業務專區「移民業務機構管理」之「申請流程及表格」內有相關法規及申請流程,相關申請書表可於網站下載填妥後郵寄本署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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