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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移民服務業要申請許可並領取註冊登記證才可營業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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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移民機構科
- 資料點閱次數: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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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3-20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經營移民業務者,以公司組織為限,應先向移民署申請經營許可,並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後,再向移民署領取註冊登記證,始得營業。但依律師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或第一百二十條規定經營移民業務者,應向移民署申請領取註冊登記證。。如違反上開規定而違法經營移民業務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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