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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針對就業金卡、創業家簽證、專門與技術工作 人員應聘簽證與居留證的條件說明、優缺點比較等辦理 說明會或一對一諮詢,是否需要申請領取移民業務機構 註冊登記證?前揭之說明會、工作坊的海報、數位媒體 廣告是否需要將廣告送審閱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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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移民機構科
- 資料點閱次數: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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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3-20
(1)有關就業金卡、創業家簽證、專門與技術工作人員應聘簽證與居留證等之說明會或諮詢即為辦理移民業務,應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5條第1項相關規定向本署申請領取註冊登記證。(2) 該等說明會或工作坊的海報、數位媒體廣告內容均應經本署指定之移民團體(中華民國移民商業同業公會、社團法人中華移民品質保障協會)審閱確認,並賦予審閱確認字號,始得散布、播送 或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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