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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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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受媒體採訪,未經審閱逕宣傳個人之移民業務經驗及 知識,若不揭露事務所(機構)名稱,僅揭露律師頭銜及個 人姓名,仍屬違法廣告嗎?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移民機構科
  • 資料點閱次數:88
倘係基於律師之專業性接受媒體採訪,針對案件做相關說明是可以的;但在媒體上宣傳個人移民業務經驗及知識,雖未揭露事務所(機構)名稱,但社會大眾均可透過各種管道查詢律師及事務所相關資訊,即有招攬業務之意圖,屬於違法之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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