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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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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許可移民業務機構辦理國外移民基金資料

注意事項: 一、本案雖經查證,惟不表示絕無風險,移民申請人須審慎評估自我風險承擔能力。 二、序號2、4、6、7、8、9、10、12、13及14之美國EB-5投資移民內容已變更,將俟變更內容報准備查後,另行公布附件。

序號 許可日期及文號 名稱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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