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許可移民業務機構辦理與投資移民有關資料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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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移民機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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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4-01-01
一、法律依據:比照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
二、許可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六日台(九十)內戶字第九○六九三三八號函。
三、許可內容:(一)投資移民名稱:LBG加拿大投資移民計畫。
(二)投資移民發行(管理)公司:加拿大國家銀行財務管理公司。
(三)每戶移民申請人最少投資金額:加幣四十萬元。
(四)投資移民諮詢、仲介公司:金鷹國際顧問有限公司。
(五)諮詢、仲介期限:不定期。
(六)募集名額:不限。
四、其他重要內容:投資移民發行(管理)公司應自投資移民申請人將投資金額匯至當事人在該公司之個人帳戶之日為投保起始日,以該投資人名義,向AXA保險公司投保投資移民申請人投資總額百分之三十的責任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