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之安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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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販運防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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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08-11-25
一、「安全計畫」是持續性評估:
人口販運被害人工作的最高原則,就是確保其「人身安全」。因此在與被害人接觸的各個階段都必須隨時進行評估,專家建議風險評估應以一個月為評估間隔,亦要端視當事人的情況為前提,遇上高風險期間,可提升為每週或每日進行風險評估。也就是說在一開始接觸,被害人可能就有立即的安全風險,更重要是一旦進入安置保護場所以後,很可能被人口販運者(集團)取得聯繫,那個時候就需要重新調整其安全計畫。
二、制訂「安全計畫」前,必須先瞭解清楚及確認下列的事宜:
●詢問被害人與人口販運者(集團)的所在地,以便安排合適的安置保護地點。
●販運者曾有過的威脅行為。
●被害人是否曾經有被販運者使用藥物控制。
●被害人本身曾否有過疾病史。
●確認被害人在從事非自願性工作過程,否有懷孕、感染疾病或其他傳染疾病的可能性。
●被害人是否因害怕執法機關而不願求助。
●被害人可能不瞭解自己危險的風險程度,以及其對安全的主觀經驗缺乏現實感。
●被害人目前的所在地是屬於哪一類型的社區,城鄉之差可能會影響對安全計畫的需求程度。
●案件中的受害人數,被販買時間的長度、受虐與被威脅的經驗。
●被害人對於安全的定義與主觀認知。
●人口販運活動被害人的年齡、性別和特殊需要。
●被害人的個人能力與運用資源的狀況,例如,被害人是否會使用手機或公用電話。
●被害人是否能夠取得與親友或者其他販買人口的連絡,藉此做為依據,評估其被業者尋獲或威脅的機率。
改編自2005 Safe Horizon, 反人口販運方案。
在協助被害人過程,的確要對當事人的安全特別警惕,因為通訊的過程很可能被販運者監聽,所以在各種交通接送的過程,務必提升至最高警覺,必要時,建議請求警方支援有關被害人之交通接送等。通訊過程亦應使用暗語或代碼,以確保被害人不會在接送過程遭人口販運者(集團)攔截。
三、「安全計畫」,一般而言應提出下列妥適的基本保護措施:
●提供適當及安全無虞的住所。
●以人口販運活動被害人懂得的語文提供諮詢和資訊,特別是有關其法律權利的諮詢和資訊。
●被害人於偵查及審判程序中,被害人姓名與其他可供辨識之資料,應予以保密,不得公開披露。
●考量被害人擔心遭威脅、恐嚇或報復之心理,並防止其遭受二度傷害,被害人於偵查及審判程序中之訊問、對質或詰問時,應由社政、勞政主管機關指派社工員在場,並得陳述意見;其訊問、對質或詰問,應利用聲音、影像傳送之科技設備或其他適當隔離方式為之。
改編自2005 Safe Horizon, 反人口販運方案。
在正式進入安全評估的過程,相關專業人員就可以開始與被害人蒐集更多關於自身安全資訊與需求計畫。由於被害人面對的是組織型犯罪或強大的販運犯罪集團,因此安全計畫對被害人來說存在更多不預期的突發狀況,社工人員的隨機應變力與自我保護能力都必須要一再被提示及再教育。
實務工作顯示,人口販運被害人的恐懼通常並非針對單一販運者。販運者通常也會威脅被害人在原生國的家人,而這種威脅會影響被害人的決定。工作員或許可以藉用一些「安全計畫」的制式表格作為安全計畫的評估參考,或是類似家庭暴力的「勾選清單」等等工具來做為一個評定基礎,但是,傾聽、尊重被害人對安全風險的評估更是不可疏於防範,以及被害人本身希望如何降低當前風險。
以下是協助販運被害人與提供服務之相關專業人員建構安全計畫的建議做法,也就是針對被害人所採取各項措施,應以確保被害人之人身安全為首要考量,避免其遭受人口販運者或其同夥之威脅、恐嚇或報復。然而,每位受害人的情況都存在著其個別差異性,例如:被禁錮或是獲自由的差別,由於「人在情境」中的實際性、多樣性及複雜性,因此沒有哪一條安全原則是可完全滿足或符合被害人與工作人員的安全需求:
情境提示(一) 安置保護中外出活動的安全策略
由於到了機構被安置保護後,被害人有可能被販運業者跟蹤到,因此要對自己的通勤習慣提高警覺,千萬不要告訴自己的熟識朋友目前的安置保護地點,因為她們也可能遭到威脅而全盤托出。同時,隨時改變被害人生活作息的時間。
●不要固定一處地方購物。
●不要固定活動的路徑或交通路線。
●隨身攜帶緊急聯絡電話或平日就背熟。
●盡量不要單獨行動,到人多的地方。
●避免使用私人營運的計程車,特別是和人口販運者(集團)來自相同區域或種族的人所營運的。
情境提示(二) 安置保護中出庭的安全策略
●一定要派車護送被害人到開庭的目的地。
●請求法院的法警安排被害人從秘密通道進入。
●避免被害人單獨一個人的機會,即便被害人需使用洗手間也要有人陪同。
●請求法院隔離聆訊,以降低被害人的心理恐懼及再度被威脅的可能性。
●社工人員務必協助安排與檢察官討論合適到庭時間。(詢問是否有專屬被害人或證人的等待室)。
●在法院儘可能坐離人口販運犯罪者越遠越好;提醒被害人不需要和人口販運者(集團)交談。
●要機警的注意到人口販運者(集團)的反應及隨時加上專業人員對現場的判斷。
●切記不要使用仲介所提供的通譯,以免串通的機率。
●避免遭受人口販運者的跟蹤,必要時請求檢察官/法官同意安排讓被害人提前離開,留置人口販運者(集團)一段時間。
●如被害人與販運人口販運者(集團)在同一天出庭,除建議檢查官隔離訊問外,也詢問在程序中隔離訊問、採視訊系統或指認牆的可能性。
●保護被害人不受記者的騷擾,不讓記者拍攝被害人。
注意:目前法令並沒有保護人口販運被害人得隔離偵訊 (專法尚未通過),為避免威脅、恐嚇等狀況,必須靠陪同的社工視當下的狀況,向法官個別依實際需要提出建議。
例如:視訊/隔離/錄音方式進行詰問。
情境提示(三) 安置保護中外出工作的安全策略
●在工作場所保留一份法院文件的備份。
●若被害人覺得工作地方的主管可以信任,被害人可以找社工人員商量,把情況告知主管。
●提醒被害人避免與人口販運者(集團)相同的區域或社區中找工作。
●叮嚀被害人記住,千萬不要告訴工作場所的同事你目前的安置保護地點。
●叮嚀被害人盡量與其他工作夥伴一起活動;與別人一同休息、一同下班走到車站。
情境提示(四) 萬一再被禁錮的安全策略
●提醒被害人身上留一張便條紙 (最好是防水),在危急時可以撥的電話號碼。
●110:提醒被害人要隨時把所在地的電話號碼與地址都記起來。
情境提示(五) 準備逃跑的安全策略
*教育你的被害人*
●先冷靜想好要走的路線。
●帶走重要的證件或所需的物品,例如一些金錢與簡單衣物。
●到最近的一個安全地方(例如:派出所、鄰居、醫院、店家、機構)求助。
●或當狀況是可以的時候,再與你的社工人員連絡。
●叮嚀切記不能把安置保護場所的地點揭露,即便是她的至親或好姊妹。
情境提示(六) 安置保護場所(地點)的安全策略
●警方及被害人有責任對安置保護場所的地點保密。
●不在任何法院文件中提及安置保護場所的名稱、地址及電話。
●警方將被害人送至安置保護場所時,建議在安全的第三地交付。以降低安置保護地點曝光之機會。
●如人口販運者/集團未被羈押,警方儘可能把有關訊息與社工人員保持互動。
●警方對轄區內的安置保護場所加強巡邏,維護安全。
●如果安置保護場所已曝光,警方應即時調派人力,回應社工人員或安置保護機構場所緊急安全需求。
情境提示(七) 遺返原居地的安全策略
●被害人可能會在原居地遭販運人口販運者(集團)的攔截或威迫與利誘而再度被販運,因此在安置保護期間有需要提供被害人一些有關被剝削的迷思與概念及有關的法令知識。
●協助被害人能在抵達後立刻與當地的有關民間團體聯結上,以便協助被害人的未來生活及再度被剝削。
四、工作人員人身安全:
在協助被害人過程中,服務提供的專業人員特別是社會工作者或通譯可能會遭遇人口販運犯罪者/集團的威脅甚至傷害。社工人員基於維持社會正義之使命,透過家訪、電訪、外展、據點服務等方式,分別於家暴、性侵害、兒少保護、法院服務處、醫院等領域提供服務,但於以上服務過程中卻也可能遭受相對人及其家屬辱罵、威脅、恐嚇、跟蹤、性騷擾、暴力攻擊或交通意外等危險,顯示社會工作者的職場是需要被關注的議題。社工人員與通譯必須對工作環境特別敏銳,並隨時評估自身的安全狀況。包括下列的建議:提醒檢警人員
●安排派警車至安全的約定地點接被害人,連同社工員及通譯人員。
●若社福機構(工作人員)遭遇販運人/集團搔擾及監視,警方應調派人力,回應社工人員或機構的安全需求。
●除被害人須保護外,陪同的社工員及通譯的安全亦須一併保護。
●檢警對於社工人員/通譯的身分及相關資料應予保密。
提醒工作人員(含通譯)
●陪同被害人出庭的社工人員之自身安全亦要注意,避免曝露社工人員的個人身分資料。如法院要求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請以工作證編號代之。
●法庭上的通譯因具有證人身分,須提供戶籍資料做身分驗證,請社工人員與法院協商,儘量留機構的地址,以免人口販運者(集團)的騷擾與威脅行動。
●在人口販運領域,社會工作者專業助人之餘,遭案主恐嚇、傷害與騷擾等壓力或跟蹤是時有聽聞,因此儘可能在職前訓練就先給工作人員適當的心理準備就顯得非常重要 。
●人口販運被害人保護是很艱辛的服務,必須保持鎮定,隨時警覺,平時多儲存和練習隨機應變的技巧。
●社工人員基於維持社會正義之使命,透過家訪、電訪、外展、據點服務等方式,分別於家暴、性侵害、兒少保護、法院服務處、醫院等領域供服務,但於以上服務過程中卻也可能遭受相對人及其家屬辱罵、威脅、恐嚇、跟蹤、性騷擾、暴力攻擊或交通意外等危險,顯示社會工作者的職場是需要被關注的議題。
提醒安置保護機構
●提醒機構內(含主管單位與安置保護場所)相關同仁,人口販運者(集團)可能會致電機構詢問,務必請同事不隨意公開社工人員之行程或手機。
●主管單位內也注意不把重要電話號碼或資訊寫在公開的地方。
●主管單位應提供定期在職教育,從政策的角度加強,落實照顧社工人員的人身安全。
●社會工作係一種危險之專業,尤其從事被害人的安置保護工作,由於大部分是年輕的女性工作人員,更凸顯了社會工作員人身安全之重要性,再加上因此而衍生的恐懼感對社工員在從事該專業時之意願、態度、與工作方式都有不可輕忽的影響,因此社會工作員人身安全之研究應該受到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