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於2009年審視數個使預防和對抗人口販運及保護被害人的目標得以實現的不同方案,分析對經濟和社會影響以及對基本權利的影響,認為最好的方式是以新的法案納入現有的打擊人口販運框架決議內容,並加入新的規定;新的法案還補充非立法措施,例如被害人支助計畫、監測、執法合作等。因此,歐盟於2011年4月間通過《歐盟預防和對抗人口販運及保護其受害者指令》(Richtlinie 2011/36/EU,一般可簡稱為歐盟人口販運防制指令),要求會員國採取相關措施包括國內立法等打擊人口販運,並要求會員國設立國家報告人(national rapporteur),作為會員國間針對該議題之合作窗口。以下是英文版及德文版檔案。
歐盟2011年人口販運防制指令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販運防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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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