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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助之團體或個人應遵守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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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移民輔導科
- 資料點閱次數: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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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02-16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受補助本人或團體之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之營利事業、非營利之法人及非法人團體,為本署本署署長、副署長、主任秘書、主計主管、政風主管及秘書室辦理採購業務之主管人員之本法第2條所稱關係人(配偶、共同生活之家屬、二親等以內親屬),應於下方下載並填寫身份關係揭露表,並依填表說明及範例寫。
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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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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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揭露表-a-事前揭露 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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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揭漏表-b事後公開 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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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範例-身分揭露表參考範例-a-事前揭露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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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範例-身分揭露表參考範例-b-事後公開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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