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辦外國專業人才及其親屬線上申請居留或延期居留及變更居留原因送件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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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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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辦外國專業人才及其親屬線上申請居留或延期居留及變更居留原因送件須知
誰可以辦
(一)經勞動部依就服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之一核發工作許可之外國專業人才或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與其隨同居留之外國籍配偶、未滿十八歲子女及年滿十八歲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子女,以免簽證方式或持停留或居留簽證入國。
(二)外國人持外僑居留證,居留原因變更為應聘或依親(依親對象為外國專業人才)者。
要帶什麼
由申請人以網際網路至移民署「外國專業人才及其親屬線上申辦系統」自行註冊帳號並申請外僑居留證。
申辦時間
五個工作天(自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之日起算,不含須補正及會商相關機關審查時間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遲誤之期間),申請案件資料不符或欠缺者,應於通知送達之翌日起十五日內補正。申請資料須至海外地區、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申請者,其補正期間為三個月。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駁回其申請;不能補正者,逕駁回其申請(補正後審核天數須重新計算五個工作天)。
申辦費用
外僑居留證每件每一年效期新臺幣一千元。但以免簽證方式或持停留簽證入國申請者,另加新臺幣二千二百元。
外僑居留證遺失、毀損補發及基於個人因素變更中文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照片等變更登記之情形者,收費新臺幣五百元。
(須重新製證)。
申請須知或注意事項
(一)應備文件須以彩色影像製成圖檔上傳線上系統,檔案大小須為512KB以內,格式為pdf、jpg、jpeg、png或bmp,內容須端正、清楚,檔案名稱應以該文件類型命名。另上傳之申請人相片須以彩色影像裁切多餘空白處後製成圖檔,臉部約佔整張圖檔三分之二面積,並與所持護照能辨識為同一人。
(二)停留簽證為一百八十日且加註「No Extension」者,得依第三點持停留簽證入國者之規定提出申請。但打工度假簽證(外交部另有規定者除外)及簽證經加註不得在臺改辦居留簽證或辦理居留證等者,不得申請。
(三)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持外國護照入國者,申請居留或居留延期,應先至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出登記。另申請人如為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接近役齡男子或役齡男子,且有未持有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僑居身分加簽之我國護照、僑民役男居住臺灣地區屆滿一年或依法應接受徵兵處理,並限制其出境等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其申請。
(四)持居留簽證入國之外國人,應於入國後之翌日起算三十日內申辦外僑居留證,未依規定期限申請,依法處罰鍰。
(五)以免簽證方式或持停留簽證入國之線上申請者,應於停留效期屆滿前十五日提出申請;如停留效期不足十五日者,請至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以臨櫃方式申請。
(六)申請人於停留期限屆滿前,無法取得外僑居留證者,或於原居留期限屆滿前,無法完成變更居留原因重新取得外僑居留證者,應依限出國。
(七)外國人於居留期間變更居留地址或服務處所時,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算三十日內,備妥文件辦理變更登記,未依規定辦理者,依法處罰鍰。
(八)外僑居留證之延期,應於居留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辦;倘逾期居留者,逾期居留未滿三十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依規定處罰後,得重新申請居留。但逾期居留三十日以上,除處罰鍰外仍須出國,再於入國後依相關規定申請外僑居留證。
(九)申請人於申請過程中出國者,申請案不再審理,申請人再次入國符合第二點各款情形之一者,得重新申請。
(十)依攬才專法第八條規定,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經移民署許可居留者,其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許可之翌日起算,最長為五年;居留期限屆滿前,有繼續居留之必要者,得向移民署申請延期,每次最長為五年,不受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該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之外國籍配偶、未滿十八歲子女及年滿十八歲因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之子女,經移民署許可居留者,其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及延期期限,與該特定專業人才相同。
申請須知
- 0927-試辦外國專業人才及其親屬線上申請居留或延期居留及變更居留原因送件須知修正規定_20240101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