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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送件須知--未滿十二歲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一科
  • 資料點閱次數:22828
  • 電話:02-2388-9393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送件須知--未滿十二歲

狀況確認

一、 要申請定居
二、 未滿十二歲,已持入出境許可證件入境停留,其父或母原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誰來送件

一、 由未滿十二歲申請人的父親與母親共同前來辦理。
二、 由未滿十二歲申請人的父親單獨前來辦理。
三、 由未滿十二歲申請人的母親單獨前來辦理。
四、 由未滿十二歲申請人的父母親委託直系血親尊親屬或親友前來辦理。
五、 由未滿十二歲申請人的父母親委託旅行社前來辦理。

誰可以辦

(身分代碼182)香港澳門居民未滿十二歲,已持入出境許可證件入境停留,其父或母原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到哪裡辦

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

要帶什麼

一、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境居留/定居申請書一份,並貼正面彩色脫帽照片一張(同國民身分證照片規格)。
二、 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證件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三、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定之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辦理,三個月內有效)。另未滿六歲者,得免辦理健康檢查,但應檢附完整預防接種證明影本備查(正本驗畢歸還)。
四、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一)經我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澳門)或駐外館處驗證之出生證明正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二)入出境證件正本。
(三)父母二人辦妥結婚登記之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四)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人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應檢附父母雙方之同意書。(父母離婚則附有對未成年子女行使權利義務或負擔者之同意書)。
(五)未婚而生育子女須先完成認領手續,須加附DNA血緣鑑定書及受胎期間無婚姻紀錄證明;婚前受孕者,須加附DNA血緣鑑定書及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澳門)或駐外館處驗證之受胎期間無婚姻關係之證明文件(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至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
(六)載有正確設籍地址之證明文件:指設籍該址者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房屋所有權狀、近期房屋稅單或租賃契約正本、影本(五者擇一,正本驗畢退還)。但設籍地址與其父母之戶籍地址相同且已檢附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影本者,免附。
五、 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申請者,應附委託書,並於代申請人簽章處,親筆簽名或蓋章;但由旅行社代送件,並於申請書上加蓋旅行社及負責人章者,以旅行社為代申請人,免附委託書。
六、 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郵遞區號及電話。
七、 香港或澳門居民身分確認書。

申辦時間

五個工作天(不含收件日、例假日、補件、郵寄時間)。

申辦費用

證件費:新臺幣六百元整。

申請須知或注意事項

一、 大陸、海外地區或港澳製作之文書,應經海基會、駐外館處或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澳門)驗證。
二、 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或定居案件,其資料不符或欠缺者,應於本署書面通知送達之翌日起三個月內補正;未於前項規定補正或經補正仍不合規定者,駁回其申請。
三、 未滿十二歲之計算標準:以各服務站受理定居申請之日為準。
四、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經許可者,發給臺灣地區定居證,申請人應於收到定居證之翌日起,於三十日內持憑至預定申報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並同時辦理國民身分證。設籍後身分已轉換,首次出國,應先向外交部申請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我國護照,且應依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出入境。

申請須知

  • 0407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送件須知-未滿十二歲 pdf

相關文件

  •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境居留定居申請書-11181版 docx pdf
  •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境居留定居申請書範例 pdf
  • 更正申請表 pdf
  • 委託書 doc odt pdf
  • 委託書範例 pdf
  • 定居同意書 doc odt pdf
  • 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 docx odt pdf
  • 香港或澳門居民身分確認書 docx odt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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