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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門居民線上申請入出境許可證送件須知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停留科
  • 資料點閱次數:419825
  • 電話:02-2388-9393分機2612

香港澳門居民線上申請入出境許可證送件須知

申請須知或注意事項

一、為規範香港澳門居民線上申請入出境許可證程序及發證作業等相關規定,特訂定本須知。

二、申請程序及發證方式:

(一)申請程序:由申請人以網際網路至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境外人士線上申辦系統(以下簡稱線上系統)申請。

(二)發證方式:由申請人至線上系統繳費後,自行下載並彩色列印入出境許可證,持憑該證入出境。

三、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於線上系統登錄申請人資料,中文部分應為正體字,其餘資料須與所附護照相同。

(二)備妥以下資料並掃描上傳至線上系統:

1.最近二年內二吋半身彩色白底照片。

2.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正本(正、反面均須掃描上傳)。

3.有效期間三個月以上之香港或澳門護照正本。

4.若申請人出生地為大陸地區,應檢附下列其中一項證明文件:

(1)大陸地區未設籍證明書正本。

(2)港澳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卡】)正本(正、反面均須掃描上傳)。

(3)註銷大陸戶籍公證書正本。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許可證種類、效期及費用:

(一)許可證種類及效期:

1.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六個月。有效期間內可入出境一次,因故未能於有效期間內入境者,得於有效期間屆滿前,向移民署申請延期一次。

2.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一年或三年,在有效期間內線上辦理加簽後,即可入出境;其加簽效期,自加簽之翌日起算六個月。但不得逾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之有效期間。

3.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一年或三年。在有效期間內,可多次入出境。

(二)許可證費用:

1.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六百元。

2.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六百元;每次加簽:新臺幣六百元。

3.一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一千元。

4.三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二千元。

五、辦理及補正天數:

(一)辦理天數為五個工作天(不含送件日、例假日、補件及會同其他機關審查時間)。

(二)補正資料應於移民署通知補正之翌日起三個月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合規定者,駁回其申請。

六、停留期間:停留期間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逾三個月,並得申請延期一次,期間不得逾三個月。

七、證件遺失或污損補發:

(一)未入境前:自行於線上系統重新列印證件後持憑入境。

(二)入境後:請申請人至移民署各區事務大隊所屬直轄市、縣(市)服務站申請補發;若於機場、港口出境前始發現證件遺失或污損,可至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各機場、港口之國境事務隊申請補發單次出境許可證。申請補發須繳交規費新臺幣三百元,取得證件後再持憑該證出境。

八、注意事項:

(一)來臺如有逾期停(居)留、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有事實足認為有犯罪行為等情形,其再次申請來臺,得不予許可。

(二)申請來臺長期尋職者,須以臨櫃申請,請參考「香港澳門居民臨櫃申請入出境許可證送件須知」第七點第二款規定。

(三)經許可居留特定專業人才之直系尊親屬申請來臺者,須以臨櫃申請,請參考「香港澳門居民臨櫃申請入出境許可證送件須知」第七點第三款規定。

九、諮詢單位:

(一)系統操作問題:

電話:(八八六)二-二七九六-七一六二

(二)申請案諮詢:

1.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辦事處):

地址:香港灣仔港灣道十八號中環廣場四十九樓四九0七-四九0八室。

電話:(八五二)二五二五-八三一六。

2.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澳門辦事處):

地址: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四一一-四一七號皇朝廣場5J-O座。

電話:(八五三)二八三0-六二八九。

申請須知

  • 香港澳門居民線上申請入出境許可證送件須知1120406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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