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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依親居留證及長期居留證延期送件須知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一科
  • 資料點閱次數:141231
  • 電話:02-2388-9393

大陸地區人民依親居留證及長期居留證延期送件須知

狀況確認

大陸地區人民依親居留證、長期居留證延期

誰可以辦

大陸地區人民依親居留證、長期居留證延期

到哪裡辦

本署各服務站

要帶什麼

一、申請人應於居留期間屆滿前三個月內,備齊下列文件,逕向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本署)各服務站辦理。
(一)延期申請書。
(二)入出境許可證。
(三)延期費新臺幣三百元。
(四)依親對象之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影本。(基於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專案許可長期居留者免附)
(五)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1.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得要求檢附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大陸通行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註同意延期字樣證明、離婚後對在臺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證明)。

2.離婚後對在臺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扶養事實或會面交往者,請附司法機關裁定准予會面交往或交付子女等證明、村(里)鄰長、國人配偶或其親屬、政府機關(以社政、衛政、民政、警政、榮民服務處等單位之證明資料為原則)、學校等出具證明或其他文件(如學雜費、健保費、扶養費等繳納證明、通聯記錄、會面交往生活照等),本署將派員訪查(視)。

3.居留許可被廢止遭強制出境,對在臺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損害之虞者,請附村(里)鄰長、國人配偶或其親屬、政府機關(以社政、衛政、民政、警政、榮民服務處等單位之證明資料為原則)、學校等出具證明,本署將派員訪查(視)。

二、申請處所及查詢資訊:本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聯絡資訊請洽本署或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網站。

申辦費用

延期費新臺幣三百元

申請須知

  • 0616依親居留證及長期居留證延期送件須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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