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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就學及探親送件須知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 資料點閱次數:86560
  • 電話:02-23889393分機3413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就學及探親送件須知

狀況確認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臨櫃申請及發證作業

誰可以辦

一、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2條及第20條規定之大陸地區學生。
二、大陸地區人民為陸生之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以下簡稱陸生家屬)。

 

到哪裡辦

就讀學校所在地之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

要帶什麼

一、申請單次入出境許可證:大陸地區學生接獲學校錄取通知,或因學術合作經教育部依陸生就學辦法第20條規定核定來臺修讀者(以下簡稱雙聯學制學生),應備齊下列文件,委託錄取學校代申請單次入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單次證):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陸生就學專用)(以下簡稱陸生入出境申請書)。
(二照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三學校出具之錄取證明文件。雙聯學制學生,檢附經教育部核定大陸地區學生來臺修讀之公文及學生名冊影本。復學之學生,得以學校或學校系所或學校業管行政單位所開立復學證明文件替代。
(四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或大陸地區旅行證件(不包含港澳通行證) 影本。
(五委託書(陸生專用)。
(六)陸生就學/陸生家屬專用保證書(學校應自行或指定人員擔任保證人,並出具保證書)。
二、單次證換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大陸地區學生於單次證有效期間入境,並註冊入學,備齊下列文件,得申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多次證):
陸生入出境申請書。
(二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3個月內開立)或已辦理註冊等證明文件正本。
(三大陸地區旅行證件正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四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指定外國人健檢之國內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復學之陸生於前就學期間已出具者,或當年度畢業繼續在臺 升學者,無須檢附)。
(五原單次證正本。
(六委託書(陸生就學專用),非委託案件免附。
三、多次證延期:大陸地區學生因修業情況申請延長停留期間者,應於停留期間屆滿前3個月內,備齊下列文件,申請延期停留:
入出境許可證延期∕加簽∕換證申請書。
(二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3個月內開立)正本。
(三大陸地區旅行證件正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四原多次證正本。
(五委託書(陸生就學專用),非委託案件免附。
四、限期離境:大陸地區學生有休學、退學或變更、喪失學生身分等情事,除符合其他得在臺停留或居留之身分,且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者外,應於生效之翌日起10日內,備齊下列文件,申請單次出境證,並自核發證件之翌日起10日內離境。但應屆畢業生得於畢業後1個月內離境:
陸生入出境申請書。
(二照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三原多次證或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逐次證)正本。
(四休(退)學或畢業證明。
(五)大陸地區旅行證件正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六)委託書(陸生就學專用),非委託案件免附
五、轉學或具雙重學籍者:大陸地區學生於來臺就學期間,再錄取相同學制之其他系所或學校,由再錄取之學校備齊下列文件,代申請多次證異動:
入出境證錯誤更正申請表。
(二多次證或逐次證正本(為多次證者,繳回該多次證正本)。
(三)學校出具之錄取證明。
(四)陸生就學/陸生家屬專用保證書。
六、升學:大陸地區學生畢業後繼續在臺就讀下一階段學制班次,於註冊入學後,由錄取學校備齊下列文件,代申請換發多次證。
陸生入出境申請書。
(二照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三大陸地區旅行證件正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四繳回原多次證或逐次證正本。
(五)學校出具之錄取或註冊證明文件
(六)畢業證明(應與錄取證明同時檢附。但已檢附註冊證明文件者,免附)。
(七)陸生就學/陸生家屬專用保證書。
七、資料錯誤或異動更正:證件所載資料錯誤或異動者,應備齊下列文件,申請多次證異動更正:
入出境證錯誤更正申請表。
(二相關證明文件(如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或護照等)。
八、入出境證遺失、滅失、毀損或逾期:
未入境者(含入出境許可證逾期):
1.陸生入出境申請書。
2.照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未依規定檢附者,不予受理。
3.遺失、滅失、毀損或逾期說明書。
4.大陸地區旅行證件影本。
5.委託書(陸生就學專用),非委託案件免附。
(二已入境者:
1.陸生入出境申請書。
2.照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未依規定檢附者,不予受理。
3.遺失、滅失或毀損說明書。
4.大陸地區旅行證件正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5.委託書 (陸生專用),非委託案件免附。
九、逐次證換發多次證:陸生持有逐次證者,得於有效期限屆滿前,備齊下列文件,申請換發多次證(效期同原逐次證):
陸生入出境申請書。
(二照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未依規定檢附者,不予受理。
(三原逐次證正本。
(四委託書(陸生就學專用),非委託案件免附
十、重新列印多次證:多次證之入出境查驗核章欄位不敷使用時,應備齊下列文件,申請重新列印原多次證:
入出境許可證延期∕加簽∕換證申請書。
(二原多次證正本。
十一、陸生家屬申請探親:陸生家屬申請來臺探親(探親對象為陸生),應備齊下列文件,由就讀學校或陸生代申請單次證:
)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
(二照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未依規定檢附者,不予受理。
(三)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或大陸地區旅行證件影本(不包含港澳通行證)。
(四)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以下簡稱海基會)驗證之親屬關係公證書;無法即時驗證者,得檢附學校出具已送請海基會驗證之繳費收據及公證書影本,並填寫補件切結書。自第二次申請探親起,得免附公證書。但若查無可稽或經查有疑慮者,仍應依通知補件。
(五
)陸生就學/陸生家屬專用保證書。

申辦時間

5個工作天(不含收件日及例假日,經退(補)件者,審核期間重新計算)。

申辦費用

申請單次證:證照費新臺幣600元。
申請多次證:證照費新臺幣1,000元
多次證延期:新臺幣300元。
限期離境:新臺幣300元。
轉學或具雙重學籍者:免費。
升學:新臺幣1,000元。
入出境許可證遺失、滅失或毀損:未入境者(含入出境許可證逾期)單次證新臺幣600元。
入出境許可證遺失、滅失或毀損:已入境者補(換)發費用新臺幣300元(單次證);新臺幣1,000元(多次證)。

貼心小叮嚀

一、原就學原因仍繼續存在者,多次證每次延期不得逾2年,惟所持大陸地區旅行證件尚餘有效效期不足1個月者,得不予許可延期。但有下列情形者,每次展延期間不得逾6個月:
1.博士班:修業已滿5年。
2.碩士班:修業已滿3年。
3.學士班(不包括2年制學士班):修業已滿4年。但其修業期限因系、院、學程性質,經依法延長者,於修業期限屆滿後。
4.二年制學士班及副學士班:修業已滿2年。


二、陸生家屬來臺探親停留期間不得逾2個月,並不得申請延期,每年申請來臺次數不得逾3次;但陸生在臺期間,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住院,不受申請次數之限制,必要時,並得申請延期,每次延期期間為1個月。

申請須知或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一、依陸生就學辦法第2條規定申請之多次證,效期及停留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算2年(遺失、滅失或毀損者,證件有效期間與原證同);依陸生就學辦法第20條規定換發之多次證效期間及停留期間依教育部核定之修業期間核發。

二、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應檢查項目,依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訂定之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乙表)辦理。

三、應備文件資料不符或欠缺而得補正者,陸生或代申請學校應於補件通知送達之翌日起2個月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四、學校應自行或指定人員擔任所錄取大陸地區學生之保證人,並出具保證書。

五、來臺就學之大陸地區人民於休學後申請復學者,準用本送件須知第3點第1款規定,其應備之錄取證明文件,得以學校或學校系所或學校業管行政單位所開立復學證明文件替代。

 

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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