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

赴大陸地區就學役男申請(再)出境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入出國規劃科
  • 資料點閱次數:18837
  • 更新日期:
  • 電話:(02)2388-9393 分機2683

役男赴國外或大陸地區就學(再)出國(境)申請須知-赴大陸地區就學役男

狀況確認

赴大陸地區就學役男。

誰來送件

本人或受委託人。

到哪裡辦

本署各服務站。

要帶什麼

一、就讀教育部採認之大陸地區大學校院及科系之役男:檢附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海基會驗證之在學證明及護照正本。
二、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就讀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者,無科系限制:檢附經濟部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證明、父或母任職證明、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海基會驗證之在學證明及護照正本。

 

申辦時間

半天

申辦費用

免費

貼心小叮嚀

一、我國男子役齡前出國(境)不需申請核准:役齡前指18歲當年12月31日以前,因未屆役齡,出國(境)不需申請許可(以民國113年為例,95年以後出生者,113年12月31日前出國不受限制)。
二、受委託人申請:請攜帶申請人及代理(受委託)人雙方有效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及影本、委託授權書正本。

申請須知或注意事項

一、就讀教育部採認之大陸地區大學校院及科系:
(一)赴大陸地區就學,應檢附教育部所採認之大陸地區大學校院及科系入學許可及護照正本,於開學前3個月內向移民署各服務站申請出境至大陸地區就學。其在大陸地區就學期間第1次返臺,應檢附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以下簡稱海基會)驗證之在學證明,向本署各服務站申請再出境。
(二)役齡前已就讀教育部所採認之大陸地區大學校院及科系者,應檢附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海基會驗證之在學證明及護照正本,向本署各服務站申請再出境。
(三)教育部不予採認醫療法所稱醫事人員相關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歷。
二、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就讀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者,無科系限制:
(一)赴大陸地區就學,應檢附經濟部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證明、父或母任職證明、入學許可及護照正本,於開學前3個月內向本署各服務站申請出境就學。其在大陸地區就學期間第1次返臺,應檢附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海基會驗證之在學證明,向本署各服務站申請再出境。
(二)役齡前已就讀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應檢附經濟部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證明、父或母任職證明、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海基會驗證之在學證明及護照正本,向本署各服務站申請再出境。
(三)就讀高中學歷者,限就讀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華東臺商子女學校及上海臺商子女學校,應檢附蓋有「業經驗證」字樣之在學證明及護照正本,向本署各服務站申請再出境。
三、依規定申請(再)出國(境)者,就讀學歷及最高年齡,大學以下學歷至24歲,研究所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但大學學制超過4年者,每增加1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1歲,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其順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33歲為限,以上均計算至當年12月31日止。
四、在學證明及入學許可應注意事項:
(一)驗證方式:赴大陸地區就學役男檢附之在學證明、父或母任職證明等在大陸地區製作之文件,須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海基會驗證。
(二)開立日期:
1.經驗證之在學證明,如為入國(境)之日前3個月內開具者,經驗畢後退還正本,收繳影本。
2.如提供經驗證之在學證明係於入國(境)之日3個月前開具者,須再檢附同一學校之下列文件之一(均不必驗證):
(1)上學期成績單或修課之學分證明。
(2)入國(境)之日起算前3個月內由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
(三)在學證明內容應包括:
1.學生姓名英文拼音應與中華民國護照上姓名拼音相同。
2.學生出生年月日。
3.修習科系及學位說明。
(四)入學許可免經驗證,須註明學校開學日期。

申請須知

  • 0204_役男赴國外或大陸地區就學(再)出境申請須知_20240109 pdf

相關文件

  • 役男出國申請書 pdf
  • 委託書 pdf
  • 教育部不予採認之醫療法所稱醫事人員相關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歷名單 pdf
  • 就讀教育部採認之大陸地區大學校院及科系 pdf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