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國外就學役男申請(再)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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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入出國規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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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赴國外或大陸地區就學(再)出國(境)申請須知-赴國外(含赴香港或澳門)就學役男
狀況確認
赴國外就學役男(含赴香港或澳門就學役男)。
誰來送件
本人或受委託人。
到哪裡辦
本署各服務站。
要帶什麼
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在學證明及護照正本。
申辦時間
半天
申辦費用
免費
貼心小叮嚀
一、移民署小留學生諮詢專線:
(一)電話:886-2-23883929
(二)傳真:886-2-23899036
在國外的小留學生可先將在學證明等相關資料利用時間先行傳真移民署,俟國內上班時間再以電話專線聯繫。倘告知符合規定後,再將文件送轄區我駐外館處驗證,以節省信件往返時間及減少返國後無法再出國的困擾。
二、我國男子役齡前出國(境)不需申請核准:役齡前指18歲當年12月31日以前,因未屆役齡,出國(境)不需申請許可(以民國113年為例,95年以後出生者,113年12月31日前出國不受限制)。
三、受委託人申請:請攜帶申請人及代理(受委託)人雙方有效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及影本、委託授權書正本。
申請須知或注意事項
一、赴國外就讀經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高中以上學歷學校(含語文學校)之役男,應檢附入學許可及護照正本,於開學前3個月內向本署各服務站申請出國。其在國外就學期間第1次返臺,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在學證明及護照正本,向本署各服務站申請再出國。
二、役齡前已就讀國外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高中以上學歷學校(含語文學校)之役男,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在學證明及護照正本,向本署各服務站申請再出國。
三、依規定申請(再)出國(境)者,就讀學歷及最高年齡,大學以下學歷至24歲,研究所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但大學學制超過4年者,每增加1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1歲,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其順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33歲為限,以上均計算至當年12月31日止。
四、在學證明及入學許可應注意事項:
(一)驗證方式:赴國外就學役男(含赴香港或澳門就學役男)檢附之在學證明,須經當地駐外館處驗證。非以英文開具者,須另檢附中文譯本,並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
(二)開立日期:
1.經驗證之在學證明,如為入國(境)之日前3個月內開具者,經驗畢後退還正本,收繳影本。
2.如提供經驗證之在學證明係於入國(境)之日3個月前開具者,須再檢附同一學校之下列文件之一(均不必驗證):
(1)上學期成績單或修課之學分證明。
(2)入國(境)之日起算前3個月內由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
(三)在學證明內容應包括:
1.學生姓名英文拼音應與中華民國護照上姓名拼音相同。
2.學生出生年月日。
3.修習科系及學位說明。
(四)入學許可免經驗證,須註明學校開學日期;非英語系國家應加附中文譯本(役男得自行翻譯中文譯本,惟須簽名切結)。
申請須知
- 0204_役男赴國外或大陸地區就學(再)出境申請須知_20240109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