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305-1150312內政部移民署政風室佐理員(職務代理人)1職缺公開甄選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人事室‧編制任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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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6-03-05
| 出缺機關 | 內政部移民署 | |
|---|---|---|
| 職稱 | 佐理員(職務代理人) | |
| 名額 | 1名 | |
| 上網期間 | 115年3月5日至115年3月12日 |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公務機關相關工作經驗、熟諳Word、Excel、簡報製作、ODF、ODT等電腦操作、具公文處理能力者尤佳。 三、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及第 28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 四、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20 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 |
| 工作項目 | 辦理政風預防及其他交辦業務。 | |
| 工作地址 | 單位名稱 | 地址 |
| 內政部移民署政風室 | 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7樓 | |
| 聯絡方式 | 1.一律採用通信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徵才專區,政風室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逕將電子檔於115年3月12日前傳送至(jade@immigration.gov.tw)電子郵件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5年3月12日前掛號郵寄至移民署政風室蘇小姐收(地址:10066臺北市廣州街15號7樓),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之單位職稱(移民署政風室佐理員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資格不合者不退件。 2.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786蘇小姐。 3.檢附資料: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缺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3)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並請於自傳內簡述相關工作經歷及年資。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5)如有公務機關服務證明、參加政府採購訓練(證照)、電腦訓練、檢定或證照影本,請一併檢附。 (6)報名表。 4.本案擇優選擇錄取人數3至5倍人數,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5.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擇優1至2名額外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6.僱用日期:本職缺係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應無條件解僱。 7.待遇:28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38,948元/月。 8.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