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人士利用轉機來臺尋求庇護 移民署:經會商相關機關,依法送返前一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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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國境事務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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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6-11-04
有關中國大陸人士程萬軍來臺轉機期間尋求庇護案,移民署均依既有機制會商陸委會等相關機關審慎處理。因當事人對於訴求未能提出具體事證,不符援助之條件及資格,且並無有效入境許可證件,已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0條規定,送返前一航點泰國曼谷。另當事人態度拒不配合,於登機過程極力抗拒,並有自傷行為,移民署乃採取必要措施以維護飛航安全,相關作為均依法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