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

配合大陸委員會提出補繳喪失原籍證明替代方案 移民署:網站專區已公布申請書,自4月21日起受理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一科
  • 資料點閱次數:2110
  • 更新日期:2025-04-18
  基於兩岸「單一戶籍」之法律規範,移民署近期通知原以中國大陸人士身分經核准來臺定居設籍,且未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者,於合理期限內補繳相關證明文件。針對於兩岸條例9331日修正施行前即來臺定居設籍之相關對象,大陸委員會已於114416日提出得申請改以「具結方式」替代之6種類型,以及得申請「延後赴陸辦理」之3種類型,以減免當事人舟車勞頓或時效壓力。

  移民署表示,已於該署全球資訊網「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專區」公布申請書、具結書及申請流程等文件,並滾動更新問答集圖卡等資訊,自114421日起至630日止受理申請,請符合相關事由的民眾,併同佐證文件以親送至該署各縣市服務站、紙本郵寄或傳送檔案至專案信箱(NIA2025@immigration.gov.tw)等方式提出申請,該署受理後採專案列管,並就審核結果以書面方式逐一回復申請人,請耐心等候,並依書面審核結果辦理。

  移民署並強調,對於之前已接獲反映之陳情案件,已加派人力逐案檢視,若符合相關事由則據以審核,當事人不用重新申請,但若有必要補正佐證文件或補充說明,該署會主動通知辦理,請民眾務必放心,政府會盡最大力量提供必要協助。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