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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第17條修正草案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移民輔導科
  • 資料點閱次數:73
  • 更新日期:2026-03-13
壹、修正目的
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93年11月30日訂定發布,並自94年1月1日施行,其後歷經12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114年3月21日。為配合114年12月10日制定公布,並自公布後3個月施行之內政部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以下簡稱本法),有關內政部新住民發展署(以下簡稱新發署)掌理新住民發展基金之規劃、管理、監理等事項,及為提升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決策之專業性、客觀性,爰擬具本辦法第5條、第17條修正草案。
貳、修正意旨
本次修正重點內容,說明如下:
一、依本法第2條第3款規定,增列新發署代表1人。另配合業務推動需求,並兼顧議事效率、提升決策的專業性、客觀性及公平性,將學者、專家委員由10人調整為11人,本會置委員人數由29人調整為31人。(修正條文第5條)
二、增訂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17條)
参、重大政策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本次修正案未涉及重大政策之變革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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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第7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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