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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4點,並自115年3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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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入出國規劃科
- 資料點閱次數: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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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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