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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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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就業金卡與就業PASS卡及創業家簽證規費收費標準」,自107年2月8日施行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綜合計畫科
  • 資料點閱次數:1074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八條第四項規定,就業金卡之收費標準,由內政部會商勞動部及外交部定之。為延攬及吸引外國專業人才來臺工作,配合政策積極推動簡化其申請來我國工作之相關准證作業流程,建置「外國專業人才申辦窗口平臺」之一站式網路傳輸申請方式,並由勞動部、外交部及內政部移民署於上開平臺共同審理,核發具有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等四證合一之就業金卡與就業PASS卡及創業家簽證,定明統一收取之規費數額,爰訂定「就業金卡與就業PASS卡及創業家簽證規費收費標準」,其要點如下:
一、就業金卡之收費標準。(第二條)
二、就業PASS卡及創業家簽證之收費依據及規費徵收事宜。(第三條)
三、申請就業PASS卡之合計規費數額。(第四條)
四、創業家簽證之合計規費數額。(第五條)
五、補發證件之收費標準。(第六條)
六、不予退費規定。(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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