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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人員入出境作業規定」第11點、第12點、第15點,及「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金門馬祖澎湖送件須知-旅行」,名稱並修正為「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金門馬祖澎湖旅行送件須知」,並自115年8月20日生效。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 資料點閱次數:106
  • 更新日期:2026-08-20
公告修正「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人員入出境作業規定」第11點、第12點、第15點,及「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金門馬祖澎湖送件須知-旅行」,名稱並修正為「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金門馬祖澎湖旅行送件須知」,詳如下列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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