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外國人於國內及海外居留證將屆或遺失,可由本人或受委託人透過線上申辦系統申請,或請國內受委託人臨櫃申請延期或補發居留證。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二科
- 資料點閱次數:4908
- 更新日期:2024-05-17
一、國內申請:
(一)臨櫃申請:申請時請外國人繳驗外僑居留證及護照正本,並以影本留存申請,其餘延期相關證明文件則依照本署送件須知;申請遺失補發者,另檢附遺失具結書或報案證明。委託他人辦理,另檢附委託書正本及出示受委託人之身分證件。
(二)線上申請:
1. 以本人帳號申請:視同本人申請,申請時須請外國人上傳外僑居留證及護照電子檔,其餘延期相關證明文件則依照本署送件須知;申請遺失補發者,另檢附遺失具結書或報案證明。
2. 以他人帳號申請:除上述文件外,另上傳委託書及受委託人之身分證件。
二、海外申請(含移工持新式居留證者,以及持有效舊式居留證及單次重入國許可證者):
(一)臨櫃申請:申請時請外國人檢附外僑居留證正本、經駐外館處驗證之護照影本,其餘延期相關證明文件則依照本署送件須知;申請遺失補發者(不含移工持有效舊式居留證及單次重入國許可證者),另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之遺失具結書或報案證明。委託他人辦理,另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委託書及出示受委託人之身分證件。
(二)線上申辦:
1. 以本人帳號申請:視同本人申請,比照現行臨櫃受理方式,且應備文件皆無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2. 以他人帳號申請:同臨櫃申請方式,相關證明文件皆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三、外國人於國內及海外申請延期居留者,均須於領取新證時,將原居留證繳回;領證時有遺失之情形,另檢附遺失具結書或報案證明,申請人於海外,該文件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四、移工持舊式居留證出國但未申請單次重入國許可者、居留證或單次重入國許可二擇一逾期或遺失者,應循往例向勞動部申請重入境許可函,再向駐外館處申請簽證入境,再續以向本署申請換發居留證或遺失補發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