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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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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疫情移民署可提供海外國人更便利入出境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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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國際及執法事務組‧國際科
  • 資料點閱次數:6748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擴散,多國政府宣布施行入境管制措施,其中要求我國國民入境時,須持有移民署核發,證明14天內未曾到過中國大陸之「入出境紀錄」。  為因應本案特殊情況,並為海外國人提供便利、快速之服務,移民署緊急修改系統,將自109214日起,提供海外國人申辦「入出境紀錄」(含前往及來自地區),申辦時間原則上依臺灣時間1個工作天即可完成。  「入出境紀錄」內容之出境「前往地區」,係指旅客搭乘航班(船班)離臺之第一個抵達點;入境「來自地區」,係指旅客搭乘航班(船班)抵臺前之出發點,以上前往及來自地區係配合各航空公司傳遞本署資料取得。例如:目前居住美國之國人,自臺灣出境時,係於北京轉機至美國,則「前往地區」會顯示第一個抵達點「北京」,而非目的地「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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