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與國人所生子女無法在臺定居成兩岸人球? 移民署澄清:依法辦理且陳童可再申請定居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居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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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6-06-25
有關媒體報導中配子女陳童因國人生父拒幫申請在臺定居,致陳童淪為兩岸人球一事,移民署說明,依據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因陳童未依限繳附喪失陸籍證明,而依法撤銷陳童之定居許可,但陳童仍可以在12歲以前,以中國大陸人民身分,申請在臺定居,並沒有所謂兩岸人球的問題。移民署進一步說明,依據兩岸條例第2條及其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者,為大陸地區人民。陳童於中國大陸出生並有陸籍身分,與國人在國外所生子女依法有別,陳童申請在臺定居須依兩岸條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移民署表示,陳童於109年11月間經許可在臺定居並具結依限繳附喪失陸籍證明,因新冠疫情無法返陸取得,經該署寬延至新冠疫情解封後,而於113年10月間再次通知陳童家人繳附喪失陸籍證明。但陳童之喪失陸籍證明仍未依限繳附,因此依法於114年6月間撤銷其定居許可,陳童現已離境返回中國大陸。
移民署強調,因為陳童之生父為國人且未滿12歲,仍符合申請在臺定居的條件,陳童家人只要備妥相關申請文件,就可以隨時申請返臺定居,移民署將提供必要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