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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居留期限「泰」重要 「移」同守住荷包 移民署攜手泰國辦事處宣導移民法新制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國境事務大隊
  • 資料點閱次數:833
  • 更新日期:2024-04-28
內政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專門委員蔡英傑與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高雄勞工處處長陳燦榮互贈紀念品 內政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於113年4月11日前往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高雄勞工處拜會,與該處處長陳燦榮及副處長張偉會面交流,針對臺灣及泰國旅客入出境現況及國境安全管理議題廣泛討論。

陳處長指出,泰國於去(112)年11月起開放臺灣旅客免簽證入境,泰國旅客亦同樣可透過免簽證方式入境臺灣,大幅提高兩國的民眾前往彼此國家旅遊的意願,對於觀光旅遊的促進有非常大的幫助。且根據我國交通部觀光署統計,112年泰國旅客來臺人數已超越新冠肺炎疫情前108年的數據,期盼臺灣與泰國的觀光交流越加緊密。

移民署表示,由於我國已於今年3月1日開始實施入出國及移民法二階段新制,此次特別請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高雄勞工處協助宣導,針對外國人或無戶籍國民若在臺逾期停(居)留,裁罰金額已提高至新臺幣1萬元至5萬元。陳處長表示將利用該處臉書(Facebook)專頁向泰國民眾宣導此項新制規定,務必注意在臺停(居)留期限,避免逾期而遭受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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