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移民法新制全面施行 僑外生居留規定報你知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北區事務大隊‧新北市服務站
- 資料點閱次數:2082
- 更新日期:2024-06-25
陳專員首先向僑外生說明有關外籍學生居留證線上申辦系統的操作方式、初次申辦、延期及異動資料流程,本次新法修法須注意的部分有如:停留簽證延期須繳納新臺幣300元規費;持居留簽證入臺改辦居留證之天數,原規定為於入境翌日起15日內提出居留申請,現已改為入境翌日起30日內;居留延期可於居留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提出申請,且可依學籍年限申請1至3年不等之居留效期,且畢業後欲在臺覓職,亦可提出1年延期申請,必要時得再延1年。
今(113)年3月1日起,攸關僑外生荷包的處罰法規有如:逾期停、居留者將提高罰鍰處以新臺幣1萬元至5萬元;另外,如遇有變更居留地址需求,須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30日內向移民署申請變更,逾期未提出申請,將處以新臺幣2,000至1萬元罰鍰。陳專員也呼籲學生注意居留效期,一旦逾期居留除了要繳納高額罰鍰,還要面臨出境的風險,影響就學權益甚鉅。
而僑外生來臺除了求學、進修,也會利用課餘時間來打工賺取學費及生活費補貼,僑外生如果想打工,必須先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函,工作許可有效期間最長為六個月,屆期前可重新提出申請,工作時間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寒暑假工作期間不在此設限內。僑外生如未經許可工作,會以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3條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亦有面臨遭強制驅逐出境的窘境。
新北市服務站林財榮主任表示,來臺就學的僑外生逐年增加,本次修法影響範圍較大,期望僑外生能充分瞭解修法內容以維護自身權益、避免觸法,相信僑外生能在臺快樂學習、充分體驗臺灣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