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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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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人口販運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移民事務組‧販運防制科
  • 資料點閱次數:13111
一、前言:
我國防制人口販運工作重點,可以區分為4P面向,包括追訴(Prosecution)、保護(Protection)、預防(Prevention)及夥伴(Partnership),從一開始的犯罪預防工作,進而強化對於犯罪被害人的妥適保護及加害人的追訴,乃至結合民間資源強化政府效能與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等,整體防制作為讓臺灣防制人口販運評比連續14年(112年6月16日美國國務院2023年全球防制人口販運評比獲列第1級國家)達到第一級的水準。
有鑑於人口販運罪是國際社會公認惡性重大且嚴重殘害人權之犯罪行為,且111年發生國人遭詐騙至境外遭拘禁而被迫從事犯罪行為之事件,實有擴大處罰之必要,因此,本署參考「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於預防、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行為的補充議定書」與「歐盟2011年之預防和對抗人口販運及保護其受害者指令」等相關規範,全面研修「人口販運防制法」,並經總統於112年6月14日修正公布,強化我國對人口販運被害人之權益保障。
二、 施政措施之內容、策略、推動情形或成果:
(一) 防制人口販運政策:
1. 行政院於95年11月頒布「防制人口販運行動計畫」,並於96年成立跨部會「防制人口販運協調會報」(109年5月8日更名為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及消除種族歧視協調會報)作為聯繫平台,由本署負責整合各部會資源,全力執行防制工作。
2.111年間發生多起國人遭受詐騙赴海外工作而落入人口販運處境,為加強被害人返國後之各項權益保護事項,本署會同衛生福利部、法務部、警政署、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及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等機關(單位),於同年9月15日訂定「國人於海外遭人口販運或其他被害及被迫從事犯罪之返國保護專案工作指引」,協助國人返臺後續之轉介服務、安置保護、陪同偵訊及經濟扶助等服務。
3.「人口販運防制法」於98年6月1日施行以來,本次係14年來最大幅度修正;此次修法主要係擴大打擊利用人口販運被害人從事犯罪等新型犯罪態樣,加重法定刑期,如摘除器官致人於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是雇主以「扣留重要身分證明文件」等手段,促使勞動者在惡劣環境下繼續工作,亦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嚇阻及嚴懲人口販運犯罪。該法於113年1月1日修正施行,其中同步施行者亦包含「人口販運防制法」授權訂定之5種法規命令(「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協助辦法」、「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管理規則」、「人口販運被害人補助辦法」、「人口販運被害人居留及專案永久居留許可辦法」及「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對於推動防制人口販運及保護被害人工作有重大助益。
4.有關國內外民間組織關切漁工權益保障部分,經行政院於111年5月20日核定「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請農業部、勞動部、法務部、內政部及海洋委員會等相關部會,積極配合落實辦理,以提升我國漁業人權及勞動權益,維護我國際形象及產業發展,該計畫於112年7月核定修正,並提升總經費至新臺幣10億3,016萬7千元。
(二) 防制人口販運推動情形:
為強化中央各機關推動防制人口販運作為、持續整合協調各部會資源及量能,以落實人權保障,112年4月函頒「2023-2024反剝削行動計畫」,本計畫包含19項待解決議題及對應之81項具體措施;另農業部亦將內政部訂定「強化打擊海上人口販運案件合作機制」納入「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本署將持續整合協調各部會力量,協力推動防制人口販運工作。
(三) 防制人口販運成效:
1. 加強追訴人口販運犯罪:
112年至10月止,司法警察機關共計移送人口販運案件125件,其中勞動剝削55件、性剝削67件及器官摘取3件;另各地方檢察署共計起訴人口販運相關案件192件,被告334人;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人數為50人。
2. 強化被害人保護:
112年至10月止,本署、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等結合民間團體合計新收安置118名被害人(包含外籍98名及國人20名),並於安置期間提供被害人生活照顧、心理輔導、通譯服務、法律協助、陪同偵訊及必要之醫療協助等相關保護服務。
3. 擴大預防宣導及教育訓練:
(1) 多元管道宣導:為提升國人對於人口販運議題之瞭解,並強化外來人口對自身權益之認知,本署111年製作防制人口販運宣導品,提供本署所屬單位及民間團體宣導運用;於臺灣高速鐵路12處旅客服務臺張貼防制人口販運宣導海報;於臺北市公共運輸處智慧面版及社區型站牌站位播放防制人口販運宣導短片「拍狼末日」;另112年為配合「人口販運防制法」大幅度修正,亦於本署官網建置「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法專區」,並製作「惡狼有惡報」宣導短片、5款防制人口販運宣導海報及4款宣導圖卡。
(2) 教育訓練:為提高公部門人員對於防制人口販運之瞭解,各部門需於其專業領域訓練中安排防制人口販運相關課程,如本署每年針對公私部門至少辦理1場防制人口販運培訓,112年於11月1日及10日舉辦「人口販運防制暨數位網路性別暴力防治基礎通識培訓課程」計2場次,參訓人數計169人;12月24日亦舉辦「圓桌論壇—第2屆防制人口販運種子教官培訓」,參訓人數計20人。
4. 強化國際交流與合作:
(1) 112年9月6日至7日舉辦「2023防制人口販運國際工作坊」實體兼視訊之研討活動,邀請美國、韓國、英國、比利時、印尼、日本、越南等國官方、學者專家及民間組織代表,針對疫情後人口販運新興樣態及趨勢、人口販運與詐騙現況及挑戰、脆弱群體之防制人口販運策略及外籍學生於人口販運中的風險與預防等4項議題進行交流及會談,有助於各國提升打擊力。
(2) 100年起至111年12月止,共有22國與我政府完成簽署移民事務及防制人口販運合作瞭解備忘錄。
(3) 藉由與各國外賓相互拜會參訪及研習等活動,對防制人口販運議題交流相關經驗與意見,並與各國建立合作機制。
三、 結語:
(一) 「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條文及其配套子法於113年元旦上路,不僅要有效打擊犯罪,也強化保障被害人權益,其中4項配套子法更規範被害人相關權益,讓被害人受到政府更完整照顧,使其得以儘速回歸正常生活,積極面對未來人生,也落實總統所提的社會安全網-接住每一位需要協助的民眾。
(二) 人口販運防制不應單靠政府,也需要民間企業、國人一同協助,政府將持續結合公部門及民間資源,賡續落實人口販運防制法,共同推動防制工作,遏止人口販運犯罪發生,體現我國人權治國之精神,維護我國國際形象。
(三) 為利各界瞭解本次「人口販運防制法」的修正內涵,本署官網「防制人口販運」路徑下建置「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法專區」(網址: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445/7535/356458/),可供民眾瀏覽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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