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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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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政府更換新式居留統一證號後,我必須辦理醫事人員證書資料的變更嗎?還是會自動變更?主動變更的話是否需要費用?有相關問題可以洽詢誰?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綜合計畫科
  • 資料點閱次數:1446
一、新式居留證號更換後,政府機關間資訊系統雖已介接勾稽,惟醫事人員證書為紙本型態,仍建議辦理醫事人員證書紙本改註或換發作業,以達資料一致性。二、配合政府更換新式居留統一證號措施,洽衛生福利部辦理醫事人員證書改註或換發,自即日起依下列方式辦理:() 採醫事人員證書改註方式辦理時,請備齊原發之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已更新之居留證影本及醫事人員證書之改註申請書(免附考試院核發之考試及格證書),以郵寄、親送或委託他人方式,洽本部辦理醫事人員證書資料改註,不須付額外費用。() 若因醫事人員證書護貝、遺失或破(污)損等情形,需辦理補(換)發時,請備齊原發之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已更新之居留證影本及醫事人員證書補換領申請書(免附考試院核發之考試及格證書),應繳納費用為新臺幣1,500元,以郵寄、親送或委託他人洽本部辦理換發。() 改註或補(換)發之相關申請書,請至衛生福利部網站之「便民服務」項下,「人民線上申辦服務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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