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

換發新式統號後,醫事人員IC卡是否需重新辦理?需要收費嗎?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綜合計畫科
  • 資料點閱次數:635
一、換發新式統號後,建議辦理醫事人員證書改註或換發,並且重新申辦醫事人員憑證IC卡。

二、鑑於新式統號措施係內政部友善外來人口政策,因更換新式統號之醫事人員憑證IC(須為有效卡)換發免收規費,惟如併辦理其他變更事項者(如變更姓名),仍應依「醫事憑證收費標準」規定繳納規費。

三、若有醫事人員憑證IC卡相關問題,請洽服務電話:0800-364-422,或上網(https://hca.nat.gov.tw/)查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