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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發新式統號後,我需要主動辦理研究人員資料的變更嗎?有相關問題的話可以洽詢誰?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綜合計畫科
  • 資料點閱次數:1171
  • 更新日期:2022-06-30

受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之機關(構)研究人員換發新式統號後,應請相關服務機關(構)檢附該研究人員之統號變更證明文件,並函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辦理資料變更,相關問題可利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之資訊客服電子郵件信箱:misservice@nstc.gov.tw,或撥打電話02-27377592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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