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人口統一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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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發新式統號後,我需要主動辦理研究人員資料的變更嗎?有相關問題的話可以洽詢誰?
科技部受補助機關(構)研究人員換發新式統號後,應請所屬服務機關(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函請科技部辦理研究人員資料變更,相關問題可洽詢科技部資訊客服電子郵件信箱:misservice@most.gov.tw,電話02-27377592。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綜合計畫科
- 更新日期:202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