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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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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疑義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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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入出國規劃科
  • 資料點閱次數:12840
一、申請處所-國內申請,請至本署各服務站申請。國外申請,請至本署駐當地辦事處移民工作組或外交部海外駐點申請。二、當事人親自申請-請填寫申請書,檢具身分證或護照正本,並繳納規費新台幣100元。三、利害關係人申請-請填寫申請書,檢具身分證正本、影本及公務機關所核發之利害關係之證明文件正本,並繳納規費新台幣100元。四、代理人申請-請填寫申請書、檢具申請人及代理人雙方身分證正本、影本及委託授權書正本,並繳交規費新台幣100元。五、人在國外-親自至駐外館處申請,請填寫申請書,繳納規費新台幣100元(可折合當地幣值繳納)後收件,並由駐外館處將申請書轉送本署辦理。其需由國內親友代為領取者,請於申請表第五欄註記收件人姓名、電話。六、國人或外來人口如具備有效自然人憑證,可使用自然人憑證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進行線上申辦,並得自行列印入出國日期證明書使用。七、臨櫃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工作期限為半個工作天,經核對身分屬實,當場發給。國人申請1983年以前之入出國紀錄需7個工作天;外國人申請1991年以前之紀錄需10個工作天。國外申請入出國證明書須另計郵政在途期間。八、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申請書可從本署全球資訊網網站下載填寫,或至本署各地服務站或各駐外館處領表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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