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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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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外如何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 發布日期:
  •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入出國規劃科
  • 資料點閱次數:4543
於國外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國人得檢具身分證正本或護照正本,外國人檢具護照正本,至本署駐當地辦事處移民工作組或外交部海外駐點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書後(其需由國內親友代為領取者,請於申請表第五欄註記收件人姓名、電話),經收件人員核對身分證件屬實,並繳納工本費新臺幣100元(可折合當地幣值繳納)後收件。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案件經收件後,以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將案件傳回臺北市署本部產製入出國日期證明書,並依各工作組需求可先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傳送證明書影本,再將證明書正本送至外交部隨公務郵件送回受理地區之辦事處,辦理期限為半個工作天,如欲申請1983年以前之紀錄則需7個工作天,不包括郵政在途期間(於國外申請時各地所須耗費之郵政在途時間不一)。國人或外來人口如具備有效自然人憑證,可使用自然人憑證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進行線上申辦,並得自行列印入出國日期證明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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